山西赌王张新明澳门往事:最多一次输掉近3亿

2012年05月04日 07:33  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藏本文     

  段心鑫

  在澳门,张新明与“沓码仔”武全旺因为数额巨大的赌债分歧,从最初的赌场合作者,最终决裂,武全旺也身陷囹圄

  张新明,这位在2010年因伪造护照、非法越境而被河南公安厅网上通缉的曾经的山西首富,最后还是投案自首了。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张新明被通缉与其赌博的嗜好密切相关,而张新明在澳门赌场内外的恩怨纠葛一直持续至今,其中也折射出张新明在企业家之外的另一张脸孔。

  张新明曾是叱咤山西官商两界的风云人物,旗下资产一度达数百亿,包括煤矿、焦化厂、电厂、公路运输、铁路专线、房地产等,2005年曾被评为“山西首富”。因与山西政界交往颇深,并传闻能对官员的仕途产生影响,张新明又被称为“太原第二组织部长”。此外,自从少年时期就好赌的他还有“山西赌王”的称号,据接近张新明的人士介绍,他曾说自己最多一次输了近3亿元。

  与此同时,张新明也曾在2004年因行贿被中纪委调查,2009年因偷漏税被山西省纪委调查,因涉黑被公安部调查,但张新明每次都通过了调查的检验。

  这样一个人物,却因涉嫌伪造护照、非法出境被河南省公安厅在网上通缉,此案一度成为媒体追逐焦点。在被通缉期间,张新明一直忙着一件事情,就是从武全旺手里要出钱来。

  武全旺就是澳门赌场贵宾厅和赌客之间的中间人,被称为“沓码仔”。他要去发掘潜在的大陆赌客、调查其资金实力、安排接待其到澳门赌博,再从赌场拿回扣。在这一系列流程中,武全旺要为客人“洗码”,即按照客人的实力为其提供相应的筹码,使大陆客人免去没法带大量资金到澳门赌博的制约。但这种筹码不能直接换现,只能在赌桌上使用,被称为“泥码”。

  客人赢了,要通过武全旺把筹码换成现金并转移到国内;客人输了,武全旺要想办法把赌债要回来。只要能把赌债讨回,赌场就会按1%-1.2%的比例给他提成,这部分收入被称为“码粮”。

  作为“沓码仔”,武全旺有一个重要的身份优势——山西人。在澳门赌场,山西煤老板是优质资源中的优质资源,难以统计每年山西煤老板有多少资金因此流向澳门。因此,“沓码仔”中有相当多的山西人,甚至不是山西人的也要学几句山西方言。

  为了便于在内地与澳门之间走动,武全旺主要在珠海生活,其子女亦在珠海购置了房产。与武全旺接触过的人介绍,虽然武全旺已经50多岁了,但他并不是个胆小的人,为了追讨赌债,非法拘禁、恐吓威胁这些手段对他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他甚至曾因非法拘禁被判刑。但是武全旺却多次说起自己怕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张新明。

  事实上,武全旺与张新明同是山西省古交市人,也同是好赌之人。两人自十几岁时就是相识,但真正来往还是从张新明去澳门赌博之后。

  武全旺对本报记者称,在2005年左右,他与张新明在澳门相遇,此后两人在赌场常有接触,一直相安无事,直到2010年4月的一场赌局。武全旺当时作为中间人安排另一位山西煤老板到澳门赌博,张新明则在此期间托这位煤老板的底。

  所谓“托底”是指张新明并不参加台面上的赌博,而是在台下加赌。如果台上的赌客输了1000万港元,那么就得再多输给张新明1000万;如果台上的赌客赢了1000万,就可以从张新明那多赢走1000万。“托底”是澳门赌场的一条潜规则,不受澳门法律保护,完全靠赌客之间的信誉。

  “张新明先赢了6000多万港元,后来一次输了4000多万港元。赢了的他认了,输了的他不认。”武全旺在一份签名材料中如是说。

  但这一说法并不被张新明认可。“他认为那一场自己没去,也没有派人去‘看场’,所以没有‘托底’,根本就没输4000万港元。” 武全旺说。

  武全旺称,最后是他替张新明还清了这4000万港元。不久后,张新明再次为武全旺的客人托底,并赢了3000万港元。此外,张新明给武全旺出资“洗码”,还应有600万港元的“码粮”,所以武全旺应给张新明共计3600万港元。但由于有前面4000万的账没抹清,武全旺不愿把这笔钱给张新明,两人纠纷由此而生。

  张新明在此后向古交市公安局报案,称武全旺诈骗。在接到报案后,古交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名义在网上通缉武全旺,2010年4月21日,武全旺在珠海过关时被扣留。几天后,张新明与古交市公安局的警察一同来到珠海接人。

  “警察要求我还张新明钱,说还了没事,撤销通缉,不还就重判我。”武全旺说。本报记者拿到的收条复印件显示,武全旺在2010年4月27日通过多种途径凑齐1000万人民币、3000万港元交给张新明。

  张新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古交公安局到珠海去抓武全旺是公安办案的需要,自己是报案人。

  两个被通缉的人

  奇怪的是,仅仅三天之后,张新明却又与武全旺再次在澳门合作。这一次,张新明通过武全旺“托底”北京赌客朱亮(北京新兴医院院长朱明的弟弟),结果又输了1380万港元。

  张新明并未直接支付赌债,而是将武全旺叫到太原,称要与武全旺合作并签署《合作协议》,他出1亿元港币、武全旺出6000万元港币,在澳门做赌博生意。

  本报记者拿到的这份《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显示,这1.6亿港元的投资被均分为两期,张新明一期投资的5000万港元则分作两部分,一部分是打入朱亮账户的1380万港元,即偿还其赌债;另一部分3000多万港元则打入双方指定账户。

  武全旺介绍,张新明当时称手头资金不足,需从其它地方拿钱出来,所以需要武全旺以签下5000万港元欠条的方式走账。武全旺照办后,张新明资金随即汇入两个账户,但两人的合作项目却并未真正启动。

  张新明在后来的一份证词中称,签订《合作协议》后不久,他派人去澳门考察,结果发现武全旺没有进行任何投资。张新明在澳门的代表杨朝辉也表示,武全旺未向双方指定账户投资过一分钱,他认为武全旺没有投资诚意,就把3000多万港元钱取出还给了张新明。

  打入朱亮账户的1380万港元赌债,张新明已无法收回,此事就此搁置了4个月,而张新明与武全旺在澳门赌场上仍继续合作。而且,朱亮还在后来的一场赌博中欠下张新明9000万港元,这笔赌债也导致日后朱亮与张新明出现纠纷。

  张新明与武全旺紧张的矛盾在2010年9月彻底爆发。武全旺在一份谈话笔录中称,张新明听说武全旺正在与其对手联合找张新明的麻烦,就到古交市公安局报案,称武全旺合同诈骗,依据的就是两人签订的《合作协议》。同年9月19日,武全旺再次被古交市公安局通缉。

  而更富戏剧性的是在武全旺被网上通缉之前,9月10日,张新明已经被河南公安厅网上通缉。

  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张新明由于曾被山西省纪委调查,当时还处于“边控”(即边境控制,限制涉案人员出境)状态。为了去澳门赌博,张新明通过一河南籍人士伪造护照,曾37次非法出境。后来张新明与该河南籍人士交恶,后者向河南省公安厅举报张新明非法出境。2010年9月10日,

  河南省公安厅在网上通缉张新明,这一信息被媒体获悉后炒得沸沸扬扬。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一消息在网上爆出也是张新明的对手所为。

  对这一段经历,张新明对本报记者表示,自己有违法的行为,法律会给他处罚,但他未透露处罚的具体内容。

  武全旺称,2010年9月28日,张新明就带着两个警察到深圳把他押回了古交公安局。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张新明在被河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近一年后才投案自首。公安系统网上信息显示,张新明投案自首的时间是2011年8月19日,因此其在2010年9月28日仍属被通缉之中。

  武全旺于2010年9月29日被带回古交,但古交检察院不同意以诈骗罪批捕武全旺。而后古交市公安局又提出多项其它罪名,最后古交检察院坚持仅以“偷越国(边)境罪”起诉武。

  武全旺在2010年3月因“非法拘禁罪”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所以武全旺也正处于“边控”状态。为了能继续去澳门“洗码”,他托人办了一套虚假身份信息并办理了港澳通行证,累计非法出境5次。

  9000万港元的欠条

  古交市公安局多次拒绝武全旺的代理律师张燕生与武全旺会面。

  2010年10月28日,古交市公安局通知张燕生,因此案“涉及国家秘密”,决定不批准双方会见。“其手法并不新鲜,这是公安机关为违法办案找出的借口。”张燕生说。直到2011年1月6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武全旺才与律师见面。2011年6月13日,武全旺因犯“偷越国(边)境”和“非法刑拘”罪被判有期徒刑13个月,罚款30000元,应于2011年10月28日释放。

  “给武全旺量刑还是非常重的。”张燕生说。就在刑期将满之际,张燕生来到古交市看守所见武全旺。本报记者了解到,古交看守所共有4间会见室,其中两间有监控系统,另两间没有。张燕生最初选择的是没有监控设备的房间,但遭到古交市看守所方面的拒绝,只好来到有监控设备的房间。

  “武全旺当时很害怕。”张燕生说,“他告诉我,张新明进来看他了。”

  武全旺称,张新明在2011年10月9日带着谢某一起来到看守所,并且见面地点就是在没有监控设备的会见室里。

  武全旺当日签订了3份欠条,本报记者拿到的欠条复印件显示,武全旺承认欠谢某9000万港元,需在刑满前先还谢某5000万港元,刑满后1个月内再还2000万元,其余需在2个月后还清;如果不释放武全旺,那么以上欠条全部作废。事实上,这9000万即相当于前述朱亮与张新明产生纠纷的那笔赌债。也正是由于朱亮与张新明在赌债上的纠纷,张新明才把赌债算到了中间人武全旺身上。而之所以由谢某出面签这些欠条,则是因为张新明本身欠谢某钱,而且数额要更大。

  “我当时生气,问他为什么要签字。”张燕生说,“武全旺告诉我,他很害怕,没有办法,想先出去再说。”

  张新明对此表示,武全旺至今仍然欠自己的钱。“到法院、公安局都有原始记录、口供和旁证,这些都是证据。”张新明说。

  武全旺的囹圄

  2011年10月28日,武全旺刑满当天,他并未能如愿走出看出所。此前,他没能在刑满之前把5000万港元交给谢某,但这并不是古交市公安局再次拘留他的官方理由。

  本报记者了解到,武全旺在刑满当日刚签完刑满释放证明书,就立刻被古交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拘留。此前古交市公安局几次以涉嫌诈骗名义向古交检察院申请批捕武全旺,都未获古交市检察院批准,这一次古交市检察院仍坚持不批捕。

  古交市公安局于2011年11月4日将武全旺由拘留改为监视居住,指定居所是古交市味道园酒店102房。3天后,尽管古交市检察院未批捕武全旺,太原市检察院仍以诈骗罪对武全旺提起公诉。

  武全旺称,监视居住期间古交市公安局安排每天分4班、每班8人对其看守,不许其与外界接触。于是,武全旺主动提出要和张新明再见一面,把事情讲清楚。

  “公安局带着照相、摄像(设备),带着张新明来,不让我说话,完全按张新明的说法来。”武全旺称自己被逼承认欠朱亮1380万港元,张新明替他还了债,应该还张新明钱。“我没钱,就让我把两部车和珠海的两套房子做了抵押。”他说。

  本报记者拿到的收条显示,2011年12月15日,张新明收到武全旺宝马[微博]、奥迪各一辆,武全旺子女在珠海房产各一套。此外,张新明还签了一份刑事谅解书,称收到了抵偿物,对武全旺表示谅解,请求对武全旺从宽处理。

  2012年3月7日,山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太原市检察院指控武全旺诈骗的证据不足,被告人武全旺无罪。

  对于武全旺对张新明的所有指控,张新明表示, “法律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放过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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