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2日 17:31 新浪财经 微博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孙彬彬,高志刚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发布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令[2017]第1号)。本办法仅适用于“北向通”,即允许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微博]要求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南向通”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的香港地区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简称境外托管机构),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简称境内托管机构)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名义持有的全部债券余额。

  可以使用自有人民币或外汇。使用外汇投资的,债券持有人需要通过在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或香港地区经批准可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统称香港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专门用于办理“北向通”下的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香港结算行由此所产生的头寸可到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总体来看,债券通的推出将会对我国的基础货币形成一定新的影响,构成了境外人民币重要的回流渠道。从投资者而言,有利于丰富国内债券市场投资者类型。从境内机构发展而言,有利于大型机构海外业务布局。从券种上来看,更多利好利率债,对于信用债而言,也会进一步推进境内评级与国际评级逐渐接轨。同时也有利于中国债券纳入国际主流债券指数,增加对人民币债券的配置需求,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

  风险提示:“债券通”政策细节落地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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