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6日14:03 债券

  债券实务

  实施对于债券投资业务的影响及对策

  潘丽娜 李理

  摘要:国际会计准则于2014年发布新的金融工具计量规则,该规则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介绍了新规推出的背景及内容,并着重从实务角度分析了其对机构债券投资资产分类、拨备计提、投资利润、资本补充、系统建设等多方面的影响,对应当如何应对这些变化给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IFRS9 会计准则 金融工具 债券投资 公允价值

  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IAS)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并陆续发布的一系列会计规则,其中,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其在20世纪90年代末正式发布的针对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IAS39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分别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8年金融危机后,由于存在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盈余管理操纵空间较大等诸多问题,IAS39受到人们的普遍诟病。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1于2009年11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对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进行重新规定,将原有的金融资产四分类改为两分类。2010年10月,新规则加入对于负债的分类与计量描述;2013年11月,IASB加入了套期保值会计计量内容;2014年7月,IASB发布IFRS9的最终稿,除了在两分类基础上增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形成三分类外,还加入资产减值的内容,将目前“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发生损失模型”。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终稿的要求,IFRS9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早在2010年4月2日,我国财政部就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提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并提出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进度保持同步。因此,IFRS9的颁布对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及财务结果将具有重大意义。

  IFRS9内容介绍

  IFRS9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金融资产按照商业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分为三类,不再按照持有目的分为四类;第二,金融资产减值使用预期损失模型,取代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第三,放宽了套期会计的运用条件、持续运用和终止运用等方面的限制条件。考虑到规则变化对金融资产日常经营的主要影响,以下将就前两方面进行重点介绍。

  (一)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

  1.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与现有的四分类相比,IFRS9将金融资产分类减少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下简称FVTPL);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以下简称FVTOCI)。分类标准是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方式(商业模式)和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特征。

  (1)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可以理解为主体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收取合同约定的现金流,还是为在合同到期之前出售以获得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抑或两者兼有。同时,对于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并不只针对单一金融资产,而是更高的层次,比如资产组合。所以,一家企业的金融资产分类可以不只一种,可能持有某一组资产组合目的是收取稳定现金流量,持有另一组合目的是获得买卖价差。值得注意的是,归类为以取得现金流量为目的的资产组合并不要求所有资产都持有到期,在一些特殊情况发生时,投资者可以卖出部分资产,比如资产信用评级大幅下降从而低于投资机构级别要求等,但这样的卖出行为不能过于频繁及常态化,否则管理者应该重新评价资产的分类。

  (2) 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特征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导致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为支付的本金和为未付本金所支付的利息。在这个概念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现金流应具备“本金”和“利息”的特征,对于一些具有杠杆特征的金融工具,比如期权、期货等,现金流的波动性较大,不能归为此类。第二,“未支付”特点,对于一项金融工具产生的利息,仅当其为未支付的本金产生的利息时,才符合条件。比如通常的债券产品,因为是到期还本,所以每一期利息均是以“未支付”本金为基准,符合此条件。再比如ABS产品,期间会有本金的提前偿付,本金减少,后续的利息支付将根据减少后的本金进行偿付,也符合此条件。如果出现本金变化,但利息支付仍按照原本金偿付的情况,则不能归为此类。

  具体进行分类判断时,可首先判断合同现金流是否仅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如果不满足,则归为“FVTPL类”,如满足,再判断商业模式是否为持有资产并收取合同现金流,如果是,则以摊余成本计量,如果不是但满足商业模式是“收取合同现金流和出售为目的”,则可归为“FVTOCI类”,如果以上两种均不满足,则归为“FVTPL类”(见图1)。

  图1 金融资产分类判断示意图

  资料来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9)

  总结来看,IFRS9与IAS39对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差异归纳如表1所示。

表1 IFRS9和IAS39在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方面的比较
  分类原则 分类结果 计量基础 重分类
IFRS9 对所有金融资产适用同一个分类方法,即根据主体(entity)管理该项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点作为划分资产类别的依据 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凡是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务工具分两种情况,对于同时满足商业模式测试1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2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不同时满足两条件的以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主体有关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目标发生改变从而使之前的模式不再适用,则应当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类别与以摊余成本计量类别之间进行重新分类。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间的重新分类是不允许的
IAS39 每一类别都有其具体的标准,是为了持有至到期,或者是为了短期持有从交易价差中获利,是衍生品、贷款和应收款项,还是基于某种约束将其作为某种类别进行管理等,这些分类标准集金融工具的性质、使用方式和管理层意图于一体 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有一个例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无标价权益工具以成本计量 IAS39 中不允许主体在初始分类后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三类,但未规定贷款和应收款项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是否可以重新分类,并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两类之间进行重新分类

  注:1.所谓商业模式测试是要求主体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在于收取合同现金流而非在合同到期前通过出售该金融资产以获得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利得。

  2.所谓合同现金流测试是要求按照合同规定,主体持有金融资产所获得的现金流只包含本金偿付和未付本金产生的利息。对于满足这一测试的合同现金流,被称为单纯本金和利息偿付(solely payments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 SPPI)。

  资料来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9)

  2.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IFRS9对金融负债的计量方式仅进行了微调,会计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此项修订将消除因“自身信用”变动计入损益而引发的利润波动,这一点在金融危机期间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金融资产减值

  新准则要求根据资产所处的不同阶段,在金融工具初始计量时即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减值的计提不再依赖于信用损失事件的发生。

  在实务上,IFRS9提出了“三阶段法”,每个阶段采用不同方法来确认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和利息收入。

  第一阶段: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低信用风险或初始确认后信用质量没有显著恶化的金融工具,按照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确认减值准备,并根据资产的账面总额(即不扣减预期信用损失)来计算利息收入。

  第二阶段:对初始确认后信用质量显著恶化但没有客观减值迹象的金融工具,按照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确认减值准备,但仍按该资产的账面总额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按照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确认减值准备,并按该资产的账面净额(即扣减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利息收入。

  IFRS9实施对于债券投资业务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一) IFRS9实施对于债券资产账户分类的影响

  1.增加了金融资产分类的客观性和复杂性

  从新旧规则对比来看,IFRS9消除了以持有意图判定资产分类的原则,改为判定商业模式和现金流特征,对金融资产的分类较之前更加客观。但与此同时,新规则对于各类资产判断均需从两个标准双管齐下,复杂性反而有所增加。

  2.对于现有不同类别资产的影响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资产。大部分证券公司和银行交易账户的债券资产均以此类计量。在现行规则下,这部分金融资产是通过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IFRS9规则下,由于业务模式不是主要以取得合同现金流为主,故仍将以公允价值方式进行计量。

  (2)持有至到期和应收账款债券资产。目前这两类资产均以摊余成本计量,新规则下,大部分资产计量方法不变;考虑到一些持有到期债券可能由于可变利率、提前偿付权、展期选择权等条款的存在,导致合同现金流不满足“仅是本金和利息的支付”要求,部分应收账款商业模式较为模糊,因此部分债券存在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类别的可能。

  (3)可供出售类债券。从商业模式特征来看,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类最为接近,持有期间,既可以稳定获取现金流,也可以出售以获得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因此,对于IFRS9实施后新增的债券投资,分类至FVTOCI的可能性较大。根据规定,如按FVTOCI类资产处置,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在其他综合收益的盈利或损失将计入利润表,这与现有可供出售类资产的处理相同。但是正因为这类债券的灵活性,存量的大量可供出售类债券3可能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类资产之间不能重分类,IFRS9的实施是对于存量债券的一次彻底梳理,根据规定,IFRS9中FVTPL和FVTOCI之间的重分类(Reclassification,即重新分类)是不允许的。因此应抓住这次重新分类的机会审慎对待存量债券,对于债券的流动性及未来价值进行判断,以审慎判断实施后的分类,平衡机构利润增长与风险把控。

  (二)IFRS9实施可能导致银行拨备计提增加

  根据部分欧洲国家开展的准则实施影响评估看,IFRS9实施后主要大型银行的拨备总额将上升19%至49%。与国际同业相比,新准则对国内银行的影响可能相对较小,主要因为中国银行业由于特别的监管规定,一直保有较高的拨备覆盖率,因此IFRS9实施带来的压力要弱于西方银行业。但在目前债券发行数额逐年提高、资质良莠不齐、信用违约事件蔓延且国内经济筑底企稳仍不牢固情况下,未来债券违约事件的发生将难以避免,拨备的提取可能进一步增加。机构对于债券的信用风险应作更好的研判,平衡好拨备计提与债券投资收益之间的关系。

  (三)IFRS9实施对于债券投资利润的影响

  资产的分类计量将影响到业务的盈利模式,这次债券的重新分类对于投资人的市场走势分析和个券把握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根据上文分析,本次分类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数目将增多,利润波动的不确定性将较以往增大,投资者需要在传统债券工具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配置与交易策略的多元性,同时,可辅助以国债期货等衍生品进行适当套期保值,力争整体投资目标的实现。

  (四)IFRS9实施可能增加资本金的补充压力

  从全球范围来看,IFRS9下的预期信用损失将超过内评法下的预期损失。这意味着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实施后,若拨备提取大幅增加,税后利润将减少,在分红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留存补充资本的金额变少,要达到同样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银行必须补充更多的一级资本,因而会推高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因此,在实施债券投资的过程中,对于新法则实施后资本金消耗带来的投资成本的上升也应考虑其中。

  (五)IFRS9实施对于机构的债券业务系统提出更高要求

  IFRS9的实施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系统改造。第一是对于资产的分类,由于新设立的商业模式和现金流特征标准,新的业务系统需要更加快速、及时、准确地对每一笔债券资产进行分类。第二是会计记账系统,由现行的四分类转变为三分类,需停用原贷款和应收款项类、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到期类科目,增设摊余成本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类金融资产科目,并对相应的核算系统进行改造,如考虑因分类改变导致原债券的记账规则变动,系统改造的工作量将更大,需提早准备。第三是拨备系统改造,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代替已发生损失模型,增加了减值评估的难度和主观性,扩大了判断的范围和复杂度。在实务方法上,国际银行普遍采取在内部评级模型基础上进行技术调整的方法,转换为满足IFRS9标准的预期损失模型,我国也需逐步摸索出更好的改造方法。

  总结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是对现有IAS39的替换,其实施将有利于减少资产的盈余操纵空间,并适当增加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IFRS9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有的四分类变为三分类并建立预期损失模型,其将对机构债券投资的资产分类、拨备计提、投资利润、资本补充、系统建设等多方面造成影响。新规则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因披露上年同期数据,因此2017年的债券投资也应适当采用新规则进行分类和计量。

  IFRS9的实施需要对存量债券资产进行彻底梳理,考虑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可能增多,同时拨备计提和资本金补充的压力可能加大,新规对于机构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研判能力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应抓住这次机会,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与国际最新进展保持同步,把握债券市场发展的新机遇。

  注: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前身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3—2000年间发布国际会计准则。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自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于部分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并逐步以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取代某些原有的国际会计准则。

  2.其他综合收益是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同时列报于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在利润表中,位于净利润以下,与净利润一起构成综合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于所有者权益中。两表此项的关系为:期初资产负债表的其他综合收益+当期利润表的其他综合收益=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其他综合收益。

  3.以四大行的数据为例,截至2014年末,可供出售类债券余额超过3万亿元,占总债券资产的比重超过25%。

责任编辑:杨雪 SF114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