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5日15:29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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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会计处理方法

  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

  吕晶

  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中会计处理方法及相关规定更趋国际化。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范了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相关事宜,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相关性。但在实务中,若企业对于借款费用采取费用化或者资本化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则往往会对企业资产价值、当期及以后各期利润、税收产生不同影响。如果企业不当运用会计准则也会产生盈余操纵空间,从而影响信息使用者对于企业盈利能力的评价,最终可能会改变投资者的决策。因此,有必要对于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利用借款费用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盈余操纵进行研究,从而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护投资者利益。

  借款费用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我国企业借款费用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其费用化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该方法处理,资产价值不包含借款费用;另一种是将每期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待资产使用时再将其分期转为费用。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及其影响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1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而不仅仅包括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资产范围的扩大使生产周期长、占用资金多、借款时间长的制造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可以将部分借款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在产品销售时再作为成本转出,这样做更符合配比的原则。从这个角度来说,会计准则对企业当年具有正面影响:对于固定资产,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资产成本,会增加当期的资产价值,减少当年财务费用,从而增加当期利润,企业所得税增加,随着折旧的计提,以后各年度的利润会减少;对于存货,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产品成本,会增加当期资产价值,减少当年财务费用,从而增加当期收益,当存货被销售时,会增加销售成本,减少利润。

  此外,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都允许资本化,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2。在会计准则下,允许资本化的借款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所以应分别核算,把其中资本化的部分计入资产中,把不符合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允许资本化的一般借款如果用于多项资产,资本化费用应按资产支出权重合理分配。规定的借款范围不再严格划分专门借款与一般借款的界限,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同时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资本化借款费用金额,当期相关资产价值增加,当年财务费用减少,当期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增加,但以后年度利润可能会减少。

  根据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资本化开始条件才能确认,如资本化的开始是以资产购建或生产活动开始为基准的,再如资产支出不仅包括支付的现金,还包括非现金的资产或债务转移,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同时对于原来只看借款费用是否支出来确认资本化开始的企业,这项规定可能会使借款费用资本化提前开始,资本化金额增加,当期相关资产价值增加,当年财务费用减少,当期利润增加。会计准则规定,在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并把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构建或生产重新开始。这样企业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不会从开始到结束都没有中断,可能会使发生非预期事故不得不暂停资本化的企业资本化金额减少,当年财务费用增加,当期利润减少。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应停止对借款费用资本化。在其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企业不必等到资产的购建“完全结束”时再结束资本化,可能会使企业资本化金额减少,当年财务费用增加,当期利润减少。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量及其影响

  对借款费用进行会计处理的关键是正确计算其资本化与费用化金额,在会计实务中,只要将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确定,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就可以确定了。以下将对会计准则中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算方法进行分析。

  1.专门借款中利息支出资本化、费用化金额的计算

  会计准则规定,在确定专门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时,应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收益后的金额,公式如下:

  公式表明专门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反映了真正的利息负担。会计准则规定,把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当期专门借款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这样计算的资本化金额可能会减少,企业当期相关资产价值减少,财务费用增加,当期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减少。

  2.借款发生辅助费用的计算

  会计准则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3,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新准则不用判断其金额大小,均计入资产成本。因此,计算的资本化金额可能会增加,企业当期相关资产价值增加,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所得税增加。

  3.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的计算

  会计准则规定,在资本化期间,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4,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应的资产价值中。其他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应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在企业的外币借款中,只允许对专门借款部分进行资本化,一般借款不允许资本化,可能会减少资本化金额,当期财务费用增加,利润减少。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报告与披露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本期确定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资本化率。这样会使企业财务信息处于公众监督下,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

  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相关盈余操纵问题分析

  企业适当的盈余管理行为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的会计信息,而过度的盈余操纵行为会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误导利益相关者。

  (一)再融资上市公司借款费用盈余操纵方式分析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借款费用进行盈余操纵有诸多原因,如根据相关监管政策,上市公司配股,在其申请配股的前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要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也不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再如企业增发时,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所需的一般条件外,还需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要求,发行债券企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5。这说明公司上市后,净利润仍然是企业融资所需满足的重要条件,为达到再融资目的,企业可能会进行盈余操纵以调高利润。会计准则扩大了资本化资产的范围,增加了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改变了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这为企业利用借款费用进行盈余操纵提供了空间,企业可能会利用相关规定中未明确及未规范之处进行盈余操纵。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方面

  在会计准则中,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定义中并没有说明“相当长时间”的具体含义,虽然在实务中通常以一年为基准,但是企业很可能为了扩大资本化资产的规模使某些购建或生产时间未到一年的资产纳入到资本化范围中,增加当期资本化金额,调增利润。而且,企业也可能故意拖延购建或生产活动的延续时间,使资本化资产规模增大,增加当期资本化金额,调增利润。

  企业还可能会利用允许资本化资产的范围进行盈余操纵,尤其对于一般借款,并没有标明借款用途,更容易被企业用来调节利润。企业可能会将不应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计入资产成本,增加当期资本化金额,减少当期财务费用,调增利润;或在资产之间进行调节,将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畅销和滞销的产品间人为分配,将较多费用计入畅销产品中,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畅销产品的成本,虚增当期利润;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期末存货的成本,提高资产价值,粉饰企业的财务状况。

  对于资本化时间的确定,企业可利用资本化开始、结束条件的不明确进行盈余操纵。会计准则规定在购建或者生产的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企业会利用3个月这一基准进行盈余操纵,无论中断时间是否超过3个月,企业若想持续进行借款费用资本化,会披露中断时间短于3个月,这样不但不能减少当期资本化金额,而且企业的信息也会变得不真实。

  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结束的条件是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其中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虽然会计准则规定了基本条件,但对资产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判断还很模糊,未具体说明试生产的时间期限、产量,需产出合格品比例等,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目的利用未规定的条款进行盈余操纵。

  2.借款费用资本化计量方面

  会计准则规定专门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确定,这样可能会使部分企业将未占用借款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部分扣除,而非全部扣除,增加计入资产的借款费用,减少当期费用,增加企业当期利润。对于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按照资本化率乘以有关的资产支出来确定。试图盈余操纵的企业可能会人为地将资本化率提高,使得一般借款资本化的金额增加,减少当期费用,虚增利润。

  3.借款费用资本化披露方面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但在实务中很多企业做得并不完善,某些存在盈余操纵动机的企业甚至会伪造财务信息,或不披露相关数据。

  (二)上市公司实证分析

  根据前文的分析,上市公司有进行盈余操纵的动机,尤其对于计划再融资的公司更是如此,企业可以利用相关规定使会计结果向着自身希望的方向变动,也有可能实现盈余操纵。为了验证实务中上市公司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相关规定进行盈余操纵的做法,本文选取了部分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研究。

  1.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在沪深两市A股市场的上市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根据会计准则对资本化对象等相关规定,从行业分布情况上初步判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公司应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在之后的资料与数据整理过程中,这一点也被证实。最后综合考虑数据的可得性与研究可行性,选取161家在沪深两市A股市场上市的制造业、房地产业公司(根据证监会分类),其中34家公司在2013年有配股或增发、发行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其他157家公司2013年并未出现上文提到的三种情况。本文搜集了2009—2012年这些公司的财务费用明细,其中包括资本化的部分6。由于披露的信息中只有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据较全,而且利息支出占借款费用的主要部分,所以本文主要针对利息支出的资本化进行研究。

  2.研究工具:Spss 19.0

  3.研究假设

  (1)在持续经营假设下,由于所选取的公司经营周期较长,且没有重大重组事项,那么认为在研究样本时间内,公司经营结构与业务规模不会发生很大波动,借款来源与运用方式遵从公司的经营传统与习惯,故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不会出现很大变化。

  (2)根据前文的研究,对于拟通过配股或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的公司,若要保证最近会计年度一定标准以上的盈利能力,则会在2010—2012年中有较强的盈余操纵动机,如果公司利用利息支出资本化来调高利润,那么资本化率会变大,尤其是当年的全部利息支出增加较多时,公司更有动机增大资本化比例。

  (3)其他公司虽然没有特别的盈余操纵的动机,但是对于拥有利息支出可资本化资产的制造业、房地产业的公司来说,增大资本化比例也是一种提高利润,从而吸引投资及进行再融资的方式,但统计结果并一定会像再融资的公司那样明显。

  4.实证分析与结论

  (1)大部分制造业、房地产业公司有增大利息资本化率、减少利息费用的倾向。根据本文所选的161家公司的利息支出与利息支出资本化率绘制出二维散点图,其中纵轴:0代表利息支出与前一年相比减少,1代表利息支出与前一年相比增加;横轴:0代表利息支出资本化率与前一年相比变小,1代表利息支出资本化率与前一年相比变大(见图1)。

  图1 利息支出与利息支出资本化率二维散点图

  数据来源:Resset数据库

  图1中右上角的样本说明,当公司总的利息支出规模变大时,为了不因借款费用的增加而减少当期利润,公司会增大相应资本化的金额,将更多的利息支出计入资产成本,使当期费用减少或增加的金额减少。

  为了研究方便,以及排除偶然因素,本文将2010-2012年三年中至少有两年,随着总的利息支出的增加而增大资本化率的公司定义为有利用资本化减少利息费用倾向的公司,并对研究的161家公司进行了分类:有利用资本化减少利息费用倾向的公司和其他公司。统计结果发现,有131家公司有盈余操纵倾向,占比81.37%。可以验证假设:在制造业、房地产业中,公司有盈余操纵的倾向,并且会在利息支出资本化方面进行相关处理(见图2)。

  图2 具有利用资本化减少利息费用倾向的上市公司占比

  数据来源:Resset数据库

  (编者注:请将图例“其他”改为“其他公司”)

  (2)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有利用利息资本化进行盈余操纵的倾向。本文对研究的34家配股、增发的公司进行统计,发现有29家公司有盈余操纵倾向,占比85.29%,这说明配股、增发是利用利息资本化进行盈余操纵的主要动机,进行再融资的公司更有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盈余操纵的倾向,与本文的理论分析一致(见图3)。

  图3 2013年再融资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化减少利息费用情况

  数据来源:Resset数据库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大型制造业、房地产企业上市公司有利用借款费用进行盈余操纵的倾向,其中进行再融资的公司更有动机。净利润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标准,企业为达到再融资目的,可能会进行盈余操纵从而调高利润。在借款费用方面,为了扩大资本化规模,企业可能将某些购建或生产时间未到一年的资产纳入到资本化范围中,或将不应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计入资产成本,类似做法都能提高企业利润。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有利用利息资本化进行盈余操纵的动机与手段。

  政策建议

  为使会计信息更有效地体现公司的经营情况,避免公司进行盈余操纵,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借款费用的准则在某些方面规定模糊,为企业调节利润提供了机会,企业可以利用相关规定中未明确之处进行盈余操纵。建议尽快完善相关会计准则,做到实质重于形式。如在资本化确认过程中,引入第三方核查作为确认的必要条件;在判断资产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对试生产的时间期限、产量等设立相关考核标准等。

  (二)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监管

  在实证分析中,本文发现企业关于借款费用及其资本化方面的信息披露不完全,而企业的信息披露与其会计信息质量有密切的联系。一方面,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信息披露传递了一种正面信号,表明管理层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信心。因此,企业能够真实地披露信息是防止盈余操纵的重要措施。建议加强对大型制造业、房地产业企业,尤其是有再融资计划的上市公司资本化借款费用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

  此外,在对再融资公司进行审核时,建议除了关注会计材料的完整性外,还要分析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理性。针对为了迎合监管要求等而产生的盈余操纵问题,建议对接近发行条件边缘的发行人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审核,要求其对异常项目作出合理解释,杜绝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三)改进公司的考核评价方式

  在对企业盈利能力进行考核评价时,建议用相关指标体系取代单一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由于净利润的可操控性,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易被粉饰,以该指标决定上市公司能否配股或增发新股是不科学的。建议建立指标体系,综合考核上市公司的质量,如净资产增长率、每股现金流量等。在上述指标中,每股现金流量可以揭示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且不易被人为调整。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上市公司现金流量分析,判断其是否需要配股,以避免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虚增净资产收益率的弊端。

  注:

  1.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有明确用途及标明该用途的合同。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借款。

  3. 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

  4. 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市场汇率与账面汇率出现差异,从而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记账本位币产生影响的金额。

  5.参见《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

  6.数据来源:Resset数据库。

责任编辑:杨雪 SF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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