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5日15:12 债券

  专题研究

  黄灿

  摘要:金融市场的发展迫使银行加快业务转型,其经营管理风险趋于复杂。银行需要理性对待业务发展,而债市扩容、直接融资的发展及理财产品刚性兑付被打破,使信用违约成为必然,银行非信贷资产和表外资产信用风险不可低估。银行非利息收入有望成为增长亮点,受降息影响息差将显著收窄,信贷成本支出压力仍然较大,预计净利润仍保持增长。同时,资本工具创新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使银行资本管理手段更加丰富,存贷比监管约束或将化解,监管改革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商业银行 金融监管 利率市场化 影子银行 转型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仍面临增速放缓压力,决策层在“新常态”理念下持续推进经济改革,稳步推进金融改革,这对深化银行体系改革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金融改革步伐和成效对深化银行体系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小步前进,配套机制建设需加快推进

  2014年,在决策层的推动下,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在小步前进。

  一是银行负债端利率市场化得以推进。截至2014年11月15日,共有76家银行发行同业存单,规模达到1.41万亿元,尤其是10月份以来,由于存款流失严重,银行同业存单发行明显提速,呈现“井喷”,在市场倒逼和可运用的市场化主动负债手段下,银行负债端的利率市场化正朝着决策层的既定方向推进。

  二是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进一步扩大。央行在2014年11月22日降息同时,扩大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

  三是存款保险制度取得实质性进展。2014年11月30日,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下发,该项制度是实施利率市场化的必要配套制度和金融安全保障措施。

  四是对同业存款仍实行市场化定价。2014年12月27日,央行正式发布《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387号文”),对纳入一般性存款范围的非存款类银行机构存款等同业存款保持利率管理政策不变,即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释放了央行顺应银行业务结构变化、持续推进利率市场化的信号。

  笔者认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紧迫性日益增强,影子银行快速膨胀就是利率双轨制和监管套利的产物,导致金融体系的风险显著增加。但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负债高企、市场配套机制建设滞后的情况下,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解除利率管制显然也充满风险。尽管当前并不是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好时机,但是其配套机制建设仍需尽快推进,以便在经济环境有利的时候能适时推出。

  (二)影子银行定调及监管框架颁布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监管改革和监管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近年来,影子银行迅猛发展,但其定义模糊、业务复杂且不透明,给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带来风险隐患。2013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107号文”),首次从官方最高层面正视中国影子银行的存在,明确了影子银行的范围并确立了影子银行的监管框架。“107号文”对影子银行统计口径一致性的提高以及监管责任的明确,有利于监管层对影子银行风险的把握和监控。不过,其界定的影子银行范围仍有待进一步具体细化,影子银行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提高,还有赖于各归口部门加强信息统计和共享,以及由央行负责建立起影子银行专项统计。

  尽管“107号文”认为影子银行的出现是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必然产物,但中国金融市场不成熟、过度依赖间接融资、银行合规成本过高导致监管套利,乃是中国影子银行快速膨胀的重要原因。“387号文”表明,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监管部门正着手调整中国银行体系过高的存款准备金比例、严格的贷存比要求和合意贷款规模控制等监管规则,影子银行的过度膨胀或将得到一定抑制。不过,对传统口径的存款和新纳入存款口径的同业存款适用不同的存款准备金和利率管理政策,无疑又提供了监管套利的空间。同时,在分业金融监管体制下,监管标准不一致也为监管套利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此外,由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年多来,对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调仍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

  银行业务转型加快,其经营管理风险趋于复杂

  (一)存款延续理财化趋势,银行理财亟待破除刚性兑付,转型面临挑战

  在存款利率管制和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居民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非常大,理财产品对存款的分流也日益明显。银行一方面大力发展理财业务,使收入来源更多元化;另一方面为了满足贷存比监管要求,将理财产品到期日设计在月末、季末,把理财产品实际上作为存款替代品经营。银行在经营理念上的偏离,自然而然地反映到其业务操作中,包括销售误导、期限严重错配、信息披露粗糙、内部交易调节收益等,从而进一步坐实理财产品即为“存款替代品”,强化了“刚性兑付”。“387号文”对存款口径的调整虽然降低了银行月末、季末存贷比考核和存款冲时点的压力,但传统口径存款人为压低的利率仍然使理财产品具有很强的需求。

  针对理财业务高速增长和风险积累并存的状况,银行理财业务监管逐步升级趋严。2013年,《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对银行理财业务投资非标准化债权提出了上限规定;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上线,实行理财产品全国集中统一登记制度,监管手段和统计数据信息披露显著提高;2014年银监会发文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根据理财登记系统2014年8月首次发布的信息,截至2014年6月,银行理财资金中8.48万亿元投资于实体经济1,占理财产品余额的67.04%;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现金及银行存款、非标准化债权、权益类资产的占比分别为39.81%、28.68%、22.77%和6.48%(见图1)。可以看出,银行理财业务大部分为债权类直接融资,这类业务又以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为主,在银行表外核算,不占用资本,无需计提拨备。所谓刚性兑付,正是银行针对此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承担了全额兜底责任,在此预期下,银行在此类产品上实际承担的风险被低估。

  图1 截至2014年6月末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度报告,中诚信国际整理

  2014年12月,监管层酝酿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试图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理财业务的刚性兑付问题,其核心内容是推动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这无疑是银行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本质的正确选择。2014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募集理财资金49.41万亿元,其中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占比仅为3.41%,银行理财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面临以下问题:(1)征求意见稿规定,允许净值型产品30%的资金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但是由于各家银行对非标债权资产的风险评估可能差异较大,非标估值很难得到一致认可。(2)银行理财产品缺少第三方托管和第三方审计,净值存在被操纵的可能性。(3)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推出,意在将非标债权资产转化为标准化债权资产,试点一年多来,已从额度控制转向报批制,但是参与主体少、估值认可度低、交易不活跃,截至2014年6月末,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仅为304亿元,未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展前景具有较大不确定性。(4)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配置以债券为主,交易策略以持有至到期为主,在债券投资方面银行并无投资管理优势,若要向净值型转型,需要大幅提升银行投资主动管理能力。(5)截至2014年6月末,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共有498家,其中绝大多数中小银行不具备管理净值型产品的系统、人员和经验。

  (二)同业业务得到一定程度规范和治理,但同业投资业务非标债权资产占比高,风险透明度有待改善

  近年来,同业业务在银行业务中的重要性和贡献度大幅提升。截至2013年末,上市银行同业资产2在总资产中的平均占比为15.43%,最高为29.12%;同业负债3在总负债中的平均占比为21.56%,最高为33.59%;同业利息收入和支出在全部利息收入和支出中的平均占比分别为21.73%和34.45%。监管套利是同业业务爆发式增长的真正原因。同业业务的非常规发展,使银行杠杆率显著上升,信用风险隐蔽化,期限错配、同业链条加长,导致流动性风险上升、风险易传导。从严格意义上讲,同业业务也是影子银行的一个组成部分。

  继2013年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及国务院“107号文”加强影子银行监管之后,2014年4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五部委首次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以下称“127号文”),全面规范同业业务,遏制监管套利行为。“127号文”对同业业务的规范可谓精准,尤其是堵住了买入返售业务下的监管套利行为,并对同业融入融出资金的总量和集中度提出了上限。由于银行买入返售项下信托受益权资产期限较长,目前来看规模压降效果不明显,但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的持续扩张明显放缓,占比有所回落。

  此外,“387号文”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存款口径调整后,同业负债的统计口径也将相应调整,已调整进入各项存款口径的同业存款是否仍然归属于“同业融入资金”,是否纳入“单个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的比例要求,有待监管部门明确。另一方面,“127号文”为银行同业投资打开了“正门”,非标债权资产纷纷转道同业投资,导致上市银行同业投资规模快速上升,上市银行投资于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及理财产品这三类特殊目的载体的规模由2013年末的2.12万亿元增加到2014年6月末的3.04万亿元,在证券投资中的平均占比由11.02%上升到14.41%。

  笔者认为,尽管银行对同业投资根据基础资产的性质增加了资本占用,但是同业投资仍存在风险不透明,未披露行业分布、资产分类和损失准备计提,无法整体考量银行的行业集中度和风险敞口,银行对同业投资业务的信息披露和管理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利率市场化和信贷扩张对银行盈利带来持续压力

  (一)信贷扩张后加大处置和压降不良贷款力度,非信贷资产和表外资产信用风险不可忽视,银行需要理性对待业务扩张

  中国银行业在经历了因经济刺激计划产生的信贷扩张后,不良贷款正在暴露。2014年前三季度,银行新增不良贷款1748亿元,是2013年全年新增不良贷款的1.76倍,不良贷款率较2013年末上升0.16个百分点至1.16%。更为重要的是,银行资产质量恶化的真实压力可能远比表面披露的数据严峻。

  加大核销力度和不良资产转让,已成为银行压降不良贷款指标的主要手段。监管层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2014年1月,财政部下发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下称《管理办法》),扩大金融机构自主核销权限,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涉农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4年7月、11月,银监会先后批准十省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拓宽银行不良贷款化解渠道。2013年,16家上市银行共核销不良贷款833亿元,是2012年的2.46倍。2014年以来,随着经济下行、信用风险加速暴露,上市银行核销和不良资产转让力度进一步加大,上半年共核销不良贷款710亿元。在不良资产转让方面,根据建行、浦发、光大、民生和兴业银行披露的信息,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5家银行转让不良资产冲减的损失准备金额分别为207亿元和102亿元。

  笔者认为,自主核销是银行“风险自负、收益覆盖风险”经营理念的体现,有利于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不良包袱,提升市场形象。但是《管理办法》规定的自主核销不能进行税前列支,使得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本可以受益于修订政策最大的小银行仍抱有疑虑,自主核销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放宽。同时,目前不良资产转让一级市场只允许国资背景公司参与,在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金十条”)的指导下,未来民资资产管理公司有望进入该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加及更灵活的处置方案将有利于银行保全资产。

  此外,如前文讨论到的,在银行表内信贷扩张受到贷存比、合意贷款规模控制下,近年来银行通过同业业务、表外业务加大杠杆经营,随着债市扩容、直接融资快速发展、理财产品破除刚性兑付,信用违约成为必然,银行非信贷资产及表外资产蕴藏的信用风险持续上升。而存贷比约束松绑后,银行表内信贷投放能力也将增强,但是经过这一轮经济周期的洗礼,银行需要更加理性地对待业务扩张。总体而言,银行仍然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拨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应对和消化目前的信用风险暴露。

  (二)盈利增速持续放缓,受降息影响息差将显著收窄,信贷成本支出压力仍然较大,非利息收入增长是亮点

  尽管银行净利润增速持续放缓,但仍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2013年,银行业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27%,平均资本利润率为19.17%。从上市银行财务数据来看,2013年上市银行平均净息差4为2.54%,较2012年下降0.14个百分点;净利息收入平均增长12.20%,增速较2012年下降9.21个百分点;非利息净收入平均增长19.17%,平均非利息收入占比较2012年提高2.14个百分点至19.44%;成本收入比平均为31.98%,较2012年略下降0.69个百分点;信贷成本持续上升,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223亿元,在拨备前利润中的平均占比为14.48%,高于2012年0.24个百分点。2014年上半年,上市银行盈利格局延续了2013年的趋势,净息差基本持平,为2.53%;平均非利息收入占比大幅上升至23.67%;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781亿元,在拨备前利润中的平均占比上升至16.63%,预计下半年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力度还将加大。

  由于2014年以来各项指标显示经济增速减缓压力加大,企业融资成本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大幅下滑,央行于11月20日宣布降息。笔者预计,受贷款降息、存款浮动上限提高影响,2015年银行净息差将显著收窄,净利息收入可能负增长;非利息收入增长仍是亮点,同时也暴露出非利息收入的信息披露过于简单;信贷成本支出压力仍然较大;但总体来看,2015年银行业净利润仍将保持增长。

  (三)存贷比监管约束或将化解,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手段亟待完善

  存贷比指标管理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作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指标和信贷约束机制发挥了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随着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和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即便银行业的存贷比指标和流动性比率处于达标水平,银行也逃脱不了“钱荒”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由此可见存贷比指标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有效性已经逐渐弱化。不仅如此,银行存款大幅波动,季末“冲时点”以满足存贷比监管,使得这项指标的弊端也日益显现。2014年下半年以来,监管层先后下发了存贷比计算口径的调整办法和加强月末存款偏离度的考核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存贷比的口径计算,抑制了存款的大幅波动,但难以根治银行流动性风险以及禁止违规揽存。日前,“387号文”对存款口径的调整使得存贷比指标的监管约束大为化解,另有消息称央行下一步可能将对非银机构的拆放纳入贷款口径,因此,存贷款口径的调整对存贷比监管指标的影响以及对银行负债经营和资产负债错配的影响均有待观察。

  随着存贷比指标约束机制的解除,新的流动性管理和监管手段亟待建立和完善。金融危机后,银监会引进巴塞尔委员会关于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新的框架,于2011年4月在《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两项指标,分别用来反映压力情境下银行短期及中长期流动性风险状况,并要求银行应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分别达到两项指标的监管要求。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达标要求并未严格执行。2014年2月,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新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修订下发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明确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并要求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于2018年底前达到100%。由于巴塞尔委员会正在修订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标准,该办法未将净稳定资金比例纳入流动性监管指标。同时,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该办法规定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按照此标准,目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的银行仅为40家左右。

  笔者认为,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通过监测流动性风险,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银行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从而提高银行的经营能力,建立更加健康的资产负债表,是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发展方向。这两项国际通行的指标,作为未来取代存贷比指标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手段需尽快完善。

  (四)资本工具创新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化发展,使银行资本管理手段更加丰富

  银行仍处于资本不断消耗和补充的周期往复中。自2013年一季度起,银行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按照新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由于新的计算方法更趋严格,新增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资本占用以及调整信用风险权重,截至2013年一季度末银行业资本充足率为12.28%,较2012年末的13.25%大幅下降。2013年,受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盈利增速放缓、合格资本工具发行渠道不畅的影响,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持续下滑,四季度末为12.19%。

  2014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快了对银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审批,推动银行首只境内优先股试点发行,截至2014年11月末,共有31家银行发行了二级资本债券,规模达到3068亿元,3家上市银行发行境内优先股600亿元,银行资本压力显著缓解,三季度末银行业资本充足率上升至12.93%,上市银行5平均资本充足率上升至12.21%(见图2)。2014年11月,在“盘活资金存量”的政策指导下,银监会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转为业务备案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步入常态化发展。在资本管理和监管方面,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修订后的杠杆率国际规则,修订下发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以不具风险敏感性的杠杆率指标作为资本管理的辅助和补充,有效抑制银行非信贷资产的扩张冲动。银监会还核准了工商银行等六家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表明大型银行的风险管理从定性为主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转变,有利于银行更加准确地计量资本,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图2 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

  注:2013年以前资本充足性数据口径采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标准,2013年起数据口径采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标准。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中诚信国际整理

  笔者认为,尽管金融危机后监管部门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更加严格,但中国银行业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吸收了国际监管机构在资本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技术,资本工具的创新和资产证券化的常态化发展,赋予了银行更丰富的资本管理手段,有利于提高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管理水平和监管水平。

   外部支持仍是银行信用状况的重要考虑因素

  如前所述,金融市场化改革正在持续推进,五家民营银行已获批筹备,存款保险制度征求意见稿出台,政府对银行的隐性担保将逐步被市场化退出机制所取代。同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降低银行破产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中国银行业的集中度较高,大中型银行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三家中国的银行被金融稳定理事会列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被要求增加额外的资本缓冲。银监会于2014年1月下发《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将表内外资产余额超过1.6万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均纳入该指引要求披露信息的范畴。

  笔者认为,考虑到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中型银行庞大的资产规模、客户基础和市场影响,它们在出现危机时获得政府系统性支持的可能性很高。此外,银行在危机时仍然可能获得其控股股东救助,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的救助。(感谢胡鑫为本文所做的数据搜集处理工作)

  注:

  1.理财资金投资于实体经济包括投资如下资产: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部分权益类资产、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流转项目、商品类以及部分其他资产。

  2.同业资产统计口径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出、买入返售科目。

  3.本文提到的同业负债,除非特别说明,均为“387号文”下发实施前统计口径,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入、卖出回购科目。

  4.北京银行未披露净息差数据,因此为15家上市银行平均数,下同。

  5.北京银行未披露资本充足率数据,因此为15家上市银行平均数。

责任编辑:杨雪 SF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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