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行审核分三类管理

2013年04月25日 01: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

  □本报记者 任晓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将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宏观调控政策和债券市场发展情况,合理控制总体发行规模,适当把握审核和发行节奏。

  分析人士认为,较3月下发的征求意见稿,通知有关规定有所放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取消了征求意见稿“暂不受理企业债券发债申请”的表述。

  通知显示,发改委将对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和信用等级较高、偿债措施较为完善及列入信用建设试点的发债申请加快审核,并适当简化审核程序。

  其中,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项目一是国家重大在建续建项目,主要是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国家重大铁路、交通、通讯、能源、原材料、水利项目建设;二是关系全局的重点结构调整或出境区域协调发展的项目,包括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项目、大飞机项目和重点航空航天工程等;三是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项目等;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等;五是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

  信用等级较高类发债申请包括主体或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地方政府所属区域城投公司申请发行的首只企业债券,且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债券等。

  通知要求,对两类发债申请要从严审核:一是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的发债申请。二是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负债率高、债券余额较大或运作不规范、资产不实、偿债措施较弱的发债申请。包括企业负债率较高(城投类企业65%以上,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75%以上)且债项级别在AA+以下的债券、连续发债两次以上且资产负债率高于65%的城投类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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