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玥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杨辉、万家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邹昱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引发出的债市"黑金"风波正在持续发酵。
周三下午,齐鲁银行金融部徐大祝也被公安调查拘留。据了解,跟之前落马的杨辉、邹昱一样,徐大祝也是债券市场人脉资源甚广的大佬级人物。
同一天,建银投资监事长、纪委书记王世强跳楼身亡,尽管官方说法为健康原因(患有抑郁症),但有部分业内人士透露,其选择此时跳楼亦与债市"黑金"风波不无关系。从其履历上看,这一猜测概率颇高。自1977年至2003年期间,王世强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多个要职。
通过近期媒体报道以及记者的多方了解,此次债市"黑金"风波已显露出冰山一角,但其后续还将如何发酵,则充满悬念,还需拭目以待。
债市"黑金"路径从目前已经落马的三位债市大佬来看,此次调查由公安主导。而按照此前"老鼠仓"案件的查处惯例,均是证监会先开始调查,在调查完成之后再移交公安机关。
据此,业内普遍猜测,此次事件或与代持养券涉及的商业贿赂、利益输送有关,比如投资经理利用银行间债券交易做代持养券等借机谋取私利、提取返点,甚至投资经理利用丙类账户亲自运作进行利益输送。由此,隐蔽已久的债市"黑金"路径亦昭然若揭。
所谓债券代持,在银行间债券交易中十分常见。它的交易方式是债券持有方通过银行间市场与代持方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仅仅是口头承诺),约定将标的债券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代持方,经过一段时间后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由债券持有方赎回。在这场交易中,代持方获取的是债券持有方支付的代持期间资金使用权费用,而债券持有方则通过代持,在投资组合的表外建立了更多的债券头寸,规避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借此提高投资收益率。
然而,正是由于代持业务游离于表外,无法实行有效的监管,而代持所获得收益分配权,其实完全掌握在投资经理手里,这便为谋取私利提供了有利机会。
此外,会有一些机构给投资经理代持费用提取返点,此时,投资经理可以通过提高代持费,来转移部分债券代持获得的收益。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这一返点比例多在千分之三上下,即放出1亿元的代持规模,就存在30万元的"黑金"。
与之相比,丙类账户的"空手套白狼"收益更为可观。
目前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账户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则大多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中不乏由投资经理实际控制的"傀儡"账户。
按照相关规定,丙类户不允许直接参与债券交易,必须通过甲类户的账户进行代理结算。丙类户游走于一二级市场,往往拥有丰富的渠道,扮演着交易对手之间的中介角色。如通过企业发行债券时,丙类户在与承销团成员签订关于分销数量及利率的协议之后,获得相应新券,然后在二级市场卖出。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丙类户大多资金不多,但目前银行间市场大多采取T+2交割,也就是说在拿券到付款之间有两天的时间差,可以当天拿券当天卖掉,赚取中间的价差,然后再把钱给银行,相当于"空手套白狼"。
风波持续发酵无论采取的是上述哪种方法,已经落马的三个大佬显然只是冰山一角。"与股市搞'老鼠仓'利益输送多为个体行为相比,债市利益输送大多需要团队行动,参与者包括由机构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债券销售团队负责人、研究员、投资经理和交易员等。"某固定收益领域资深人士表示。
受此影响,固定收益投资经理人人自危。市场先后流传,南方两家中大型基金公司亦有人涉及债市"黑金",不过两家公司随后均予以否认。
据悉,目前上海证监局已经令辖区内证券公司上报各家券商债券代持的情况。
此外,与基金、券商相比,银行,特别是一些小的城商行和农联社更是代持养券的主力军。
事实上,2011年,工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宋立新就因为把债券以低于买入价的价格出售给指定方,实现利益输送,并收了140万美元的回扣,最终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死缓。
"由于银行间市场是一个场外市场,债券的定价不够科学透明,同时受相关因素影响,一二级市场也存在较大的利差。因而债市利益输送相比股市而言,更为隐蔽、历史也更为悠久。"一位权益类投资经理表示。
不过,相关部门此番却决意掀起一场债市"肃清运动"。据悉,除了公安部,参与此次调查的部委包括了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后续还将如何发酵,还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