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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快评:城投债券供给压力增大

2013年01月05日 17:59  新浪财经 微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焱


  事项:日前,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达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我们对此做出点评。

  评论:

  四部委提出五点要求解决三大问题

  财预?2012?463号文指出,“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

  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

  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提出五点要求:

  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

  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

  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

  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

  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本次由财政部主办、由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会签的财预?2012?463号文不仅涉及平台公司的融资问题,也涉及了信政合作、银行理财等问题,体现出各部委甚至是国务院对相关问题较为强硬的监管态度。与近期下达的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文类似(请见我们2012年12月20日的点评报告《信用提高红利大于供给降低红利》),本《通知》对城投债券市场的影响分也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财预?2012?463号文规范了地方政府以及城投公司的融资行为,有助于提高城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另一方面,本《通知》也对地方政府的信托融资、银行表外融资等形式予以限制,因此会使部分发行人迁移至企业债券融资市场。

  事实上,从2011年三季末开始,发改委对于城投债券的监管态度明显宽松于银监会对于平台贷款的管理,从而造成了城投债券增速显著扩大的局面。同时,国家发改委12月11日下发的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文并未对今后城投债券的供给量进行实质性地限制。因此,如果其他部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进一步收紧,特别是对政信合作、银证合作等融资模式进行清理,则平台债券的供给将较有可能超出市场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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