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晓萍)财政部网站5日消息,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第十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12年第十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十三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4.76%,最大发行额为120亿元;第十四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5.32%,最大发行额为80亿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从2012年11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1月10日支付利息,第十三期于2015年11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十四期于2017年11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