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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首秀拟上市企业居多 后续资源见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9日 09:16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至今已有月余。据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日前参加陆家嘴论坛时透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功。目前已有27家中小企业通过了备案,19家完成了发行。

  不过,证券时报记者从几家券商投行负责人处了解到,做惯了首次公开募股(IPO)或上市公司业务的大型券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积极性依旧不高;而中小券商虽然热情很高,但已在面临储备资源“告罄”的现状。

  承销数据大起底

  记者查询了上证债券信息网数据后发现,迄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获得备案通知书的企业共有18家,按照上述27家总数来推算,深交所方面的备案企业应为9家。

  上交所这一数据显示,官方备案序号排在第一位的为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时间6月8日,主承销商是国泰君安证券(微博)。在后面的17家企业中,有9家备案时间是在6月8日,而14日、15日和20日又各有2家企业获得备案通知书。另外,由浙商证券承销的瓯宝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南阀门有限公司,分别在6月25日和27日获得了上交所备案。

  据大成律师事务所统计,这18家上交所备案企业的地区分布,呈现浙江居首、天津暂居最后的格局。行业分布则表现为制造业居首,新材料及水务行业等紧随其后。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整体上大型券商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热情并非最高,但占据首批备案资源最多的恰是国泰君安证券,具备地区优势的中小型券商浙商证券和东吴证券则分列第二和第三位。此外,企业募资金额排名前三的承销机构,分别是国泰君安、平安和浙商3家券商。

  对此,长城证券债券综合业务组负责人田爱华对记者表示,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资源中不少本来就是拟IPO企业,因此风险会相对较小。

  后续资源存隐忧

  中小企业私募债无限风光过后,或许也面临“旱季”提前到来的担忧。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黄开军律师表示,他们最近几个月与拟发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接触下来,感觉这些企业的股权治理结构普遍比较混乱,财务制度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券商并没有太多精力处理这类事情,因此我们律所就担当了更多的前期筛选工作。”他说。

  “我们公司在第一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未来如何大力开展这项业务,现在公司内部尚无定论。在谨慎调研风险的同时,我们会在行业筛选、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多做些工作。”国泰君安证券债务融资部负责人罗东原表示。

  记者还获悉,主要负责券商承销资格审核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将召开一次较大规模的私募债总结座谈会。据记者了解,会议主旨或围绕券商关心的“投入产出比”等问题展开。

  强化分层信息披露

  在陆家嘴论坛举行期间,记者还采访了上交所副总经理刘世安。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披露问题,刘世安表示,私募债有其不同于其他品种的特点,交易所将强化分层信息披露机制。

  根据5月23日发布的深沪证券交易所相关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信息披露,将不会对全体投资者开放。而根据记者目前了解,只有监管备案部门、承销机构及合格投资者可以获取相关企业信息。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取的4份私募债募集说明书,分别来自传媒、土木工程、服装及化工制药等行业,拟募集金额从5000万元至1亿元不等,债券期限为2年和3年的企业各有2家。记者查阅发现,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说明书的结构,与公开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结构基本一致,债券的基本要素分列清晰,并且均有专门章节阐述信息披露要求、风险权益保护及私募债转让方式等;但在增信担保、评级等方面,这4份说明书则存在一定差异。

  对此,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当前这几份募集说明书中的企业盈利能力、现金流、股权结构等均比较良好,他们发行私募债,有些储存拟上市公司项目的意味。而2至3年的募集期,也符合相关操作流程,更多像是“临门一脚”前的资金要求。

  另一位券商自营交易员表示,他们发现部分私募债在担保方面尚有些问题,部分企业“变相”用老板自己的资产作为抵押,这一点与公募品种并不一样。

  先“解包袱”再备案

  上交所总经理助理夏建亭日前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增强资本市场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为成长型的新兴企业、暂时处于困难中的企业,或者希望调整财务结构的企业提供了融资工具。

  而私募债发行中拟上市企业居多的情况,恰恰也反映了未来发债资源或将出现“青黄不接”。黄开军律师表示,私募债拟发行企业的真实状况,现在已开始慢慢显现。

  “这些民企集团,多数存在复杂的交叉持股、实际控制人不明确、资金调度不符合会计准则、企业与个人款项不区分、虚增业绩以及资金流向不合法等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从目前情况来看,券商内部负责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多为一般的固定收益部门,其精力或能力确实难以应付这些。”黄开军指出,私募债非常适合这些高速发展、但又尚未与现代企业制度完全接轨的企业,但前提是要找到好的解决方案。

  黄开军表示,为这些企业“解包袱”并非一蹴而就,在理顺关系的过程中,发债节奏可能会放缓。他建议,对于某些处于“禁区”的房地产类企业,如果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房地产开发占比较小,又书面承诺资金使用流向符合政策规定,或许可以尝试允许其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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