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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启动 高收益伴随高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3日 10:14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5月23日电(记者赵瑞希、武彩霞)22日,深交所对外发布《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配套指南,标志着这项工作正式启动。据悉,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证券市场的一大改革和创新,也是完善资本市场体系的一大突破。但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作为一个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高收益总是伴随高风险,投资者需谨慎。

  中小企业发债大门打开

  根据试点办法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

  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备案制发行。深交所将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而转让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得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因此,为控制风险,试点办法要求对试点初期参与私募债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主要包括以下四类: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打破大企业垄断债市局面

  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在中小企业融资难制约中国经济发展之时,新规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了一道崭新的大门。

  深圳市创投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王守仁表示,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是证券市场的一大改革和创新,也是完善资本市场体系的一大突破。长期以来,我国债券市场极不发达,发行债券的要么是国有企业,要么是上市公司,高发行门槛使得中小企业无资格涉足债券市场,因此出现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现象。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正式推出,将打破大企业垄断债券市场的局面。

  “这是中国公司债首次市场化发行,其标志有两个,一是发审采用备案制,二是中小微型企业均有资格发行。”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至少有三大战略意义:第一,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第二,有利于实质性地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大发展,进而做大中国直接融资市场;第三,为民间资本、私募、投机者提供高风险投资品种,并将地下高利贷、非法集资等导入正途。

  然而,董登新认为,虽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大门已经打开,但也并非所有中小企业都能发行私募债,高达15%以上的利率并不是一个小成本,因此,能够有资格、有自信发行私募债的中小企业只是少数。

  高收益总是伴随高风险

  针对这一新生事物,深交所明确表示,由于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该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合格投资者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进行投资判断,自行承担风险。有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高收益总是伴随高风险,投资者需谨慎。

  董登新认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点是高收益,以“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算,有些年利率或高达15%以上,因此投资者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高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在风险控制上,除了要求充分的信息披露外,最重要的风险防范办法就是对准入者进行适当性管理。

  新规之下,中小企业发债门槛大幅降低,净资产和营利能力均无需审核,这也让人非常担心违约风险。王守仁说,“目前我国社会担保体系和诚信体系尚不健全,万一企业还不了本息怎么办?”

  为此,王守仁建议试点的步伐不要走得太快,初期发行额度不要太大。在充分摸索经验、建立起完善的企业评估、发行和交易体系以后,看结果再决定下一步行动。并且建议政府或相关机构设立担保公司,参与不兜底担保活动,并加快推进债券发行的保险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要提高合格投资者参与中小企业债券的吸引力,一方面需要借助金融工具的转移和分散的功能来降低投资风险,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信用评级体系、信息披露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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