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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私募债发行对象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2日 20:40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称《试点办法》)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以及国务院“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有利于资本市场自身结构的优化完善。

  深交所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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