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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已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6日 06:23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忻尚伦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就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进工作进展表示,沪深交易所已起草了中小企业私募债(“高息债”)试点办法,正在履行报批手续。此前业内人士透露,私募债制度已在近日通过了中国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议的审议。

  高息债推出是为了解决非上市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债主体评级较目前已行业平均水平更低,利率也会更高。此外,高息债将实行备案发行。且仅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和转让。

  证监会已对地方政府、发债企业和中介机构做了初步调研,正抓紧研究制定方案。待主席办公会议通过后,证券业协会将负责公布业务自律规定,两市交易所将发布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业内盛传,首个试点区域将在温州,已加入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中,作为改革实验方案之一。此前,证监会曾表示试点发行人将在京、沪、津、浙、苏、粤六省市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中选择,支持高科技、“三农”或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规避六大产能过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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