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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债券需要建立退出机制

  ■观察哨

  ⊙大力○编辑 杨刚

  最近关于上交所建议引入高收益债券的消息屡见报端。按照债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我们会把债券分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等。但是,很少有按照收益来把债券分为低收益债券和高收益债券的。其实,所谓的高收益债券必然意味着高风险,所以这里的高收益债券所指的无非就是由信用较低或盈利记录较差的公司发行的,评级低于投资级的债券。

  如果能够成功引入高收益债券,从发行人角度来讲,可以极大地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兴行业企业的融资能力,部分解决民间高利贷所导致的问题。从投资人角度来看,高收益债券为投资人提供了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产品,丰富了投资人的选择。从债券市场的角度来看,高收益债券将会丰富信用利差的层次,为低评级信用产品提供了基准和参考。

  但是,只是简单地把高收益债券引入市场还远远不够。我们现在最最缺乏的,是高收益债券引入之后的制度环境,特别是高收益债券的违约和退出机制。简单地说,就是我们是否能够允许一只高收益债券真正的违约。虽然国内债券市场至今尚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违约事件,但是我们认为只有真正的违约风险变为现实,整个信用债券市场的信用利差体系才可能得以真正建立和健全。可以预见的是,目前不同评级的信用债券之间的信用利差,甚至不同周期行业之间的信用利差,都会因为违约和退出机制的健全而急剧拉大。

  可以预见,信用债券市场将会因为高收益债券的引入而变得异常生机勃勃。和无风险利率债券市场每天几个BP的波动相比,信用债券市场特别是高收益债券市场,由于各类消息各类新闻导致的信用利差每天几十甚至几百个BP的波动,将会为投资者或者投机者带来更大的交易空间。那个时候的固定收益市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而健全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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