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定于12月9日起,发行2011年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票面年利率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存续期间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时间安排上,发行期为2011年12月9日到12月12日,起息日、缴款日为12月12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12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被赎回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 年12 月12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息)。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结果,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级。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发行,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招商证券(微博)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微博)有限责任公司。(葛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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