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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多:不要夸大债市市场分割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 11:40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专栏)在2011陆家嘴论坛专题会场一“创建繁荣的中国债券市场”回答现场提问时称,不要夸大债市“分割”问题。

  谢多说,第一个从内涵来说,现在所谈到的市场分割,我想有多重含义,可以从市场的组织形态,也可以从市场的具体形态、场外市场、场内市场来看,比如交易所有上交所、深交所,所以有不同的形态并不能说是分割。美国也有纽约交易所、也有纳斯达克交易所,没有人批评美国是交易所是分割的,也没有人批评说中国的股票交易所和债券交易所就是分割的。

  第二从交易的监管主体来看,各个国家都是有不同的情况,但是各个市场也有不同的历史和文化,有些发展是一种自然衍生而形成的。这中间我想我们中国确实存在着两个市场交易主体,在接受不同监管主体,这都是很现实的。不但在债券市场上,在黄金市场也是一样,黄金市场根据《人民银行法》也是由人民银行负责黄金市场的监管。但是在黄金期货上也存在一个债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期货的管理。所以我觉得要看到交易市场和管理主体,由于历史的原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差别,也是客观现象。

  “从现在的债券市场来讲,我认为可能对这种割裂强调过高了。”谢多说。

  他认为有三个方面可以证明所谓的割裂现象并没有像一般人谈到的那么严重。第一点,从市场参与的主体,目前银行间的一万家机构投资者,实际上数目远远低于交易所,大部分的企业,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企业年金等等,包括基金都是两个市场同时参加的。

  第二点,从我们观察来看,十年前两个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价格差异非常大,现在这种交易,同一个品种,比如说十年期国债,同一品种的债券交易价格是非常小的,我指现券。由于交易主体同时存在于双方,同时债券也是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转托管。所以这种区别的现象,所谓的割裂现象并没有像一般人所谈到的严重。

  第三点,随着商业银行到交易所交易债券,在债券差异方面可能会进一步缩小,交易效率会进一步提高。

  “总体来讲,单从市场形态的分割不是最主要的问题,还是要按照市场的基本规律,同时要在监管理念上符合债券市场客观规律发展的要求来进行必要的调整,而且还要进一步加强各个政府部门和政府与行业之间的协调。”谢多说。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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