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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发关键期限国债需做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2日 03:16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李静瑕 实习生 梅俊彦发自北京

  昨日(4月21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1〕第6号”公告,要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 (以下简称做市商)按照规定,对新近发行的记账式附息国债中的关键期限国债 (以下简称关键期限国债)进行做市。

  国泰君安一位分析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央行是希望提高债券的流动性,完善收益率曲线,是一种制度性的规定。”

  在公告中,央行要求做市商应当对1年、3年、5年、7年和10年5个关键期限中至少4个关键期限的新发国债进行做市,并且在每个关键期限最近新发的4只国债中至少选择1只进行做市。

  另外,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券种单笔最小报价数量为面值1000万元人民币。做市商确定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券种之后,当日不能变更,并且应当对所选定的做市券种进行连续双边报价,双边报价累计时间不能少于4小时,并且在开盘后30分钟内报价。

  分析师普遍认为此规定可以提高债券市场的活跃性。一位证券分析师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称:“现在国债的规模差不多6万多亿,广度已经有了,但是参与的主体和交易活跃率这一块还是比较差。”

  中央国债公司公布的《2011年3月份债券市场分析报告》显示,3月份债券收益率曲线稳中有降。从曲线形态看,收益率所有期限品种出现下行,短期品种下行幅度较大,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AAA)和中短期票据(AAA)各关键期限点收益率分别平均下行11.46基点、9.01基点、3.06基点和7.71基点。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些规定应该能让国债市场交易更加活跃,如果市场不活跃,(国债)就卖不出去了。”该人士同时表示,央行此举有可能也有抵御通胀的目的,希望通过发债收紧市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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