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根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河北、上海、深圳、贵州、陕西省(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六期)195亿元。其中河北、上海、深圳、贵州、陕西省(市)额度分别为48亿元、50亿元、15亿元、38亿元、44亿元。各省(市)额度以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六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37%,2010年8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26日发行结束,8月30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3年8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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