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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重启 地方财政不得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 22:40  经济观察报

  张向东

  那些券商经理们又开始活跃了,他们奔走在各地,一方面是为了争取项目,另一方面是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修改城投债的申报材料,地方政府也随之开始忙乱起来。

  在经历了短短不到一个月的等待之后,城投债即宣告重启。

  8月19日,财政部、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央行四部委正式发布的一则通知,让券商和地方政府吃了一粒“定心丸”。事实上,早在近一个月前,这个《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已经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被下发。

  来自湖北的一位券商说,“当时就觉得有戏了,城投债又可以做了”。也有一些地方政府上报的申请需要修改甚至重新设计,因为里面依旧含有“以应收账款作担保”的情况。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开始接受地方上报的新城投债的申报。只不过从今以后,所有递交给国家发改委的申报材料中,不会再出现“财政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公司”等敏感字眼了。

  发债大起底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对本报透露说,自2008年年底国务院宣布四万亿投资计划到今年6月10日,除能源债、水务债等产业类债券之外,城投类的债券一共发行了大约100支,规模总计2000亿,主要用于路桥等基础设施领域。

  不过,在2000亿的发债规模中,并不包括一些具有融资平台色彩的公司所获准发行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债券。

  上述人士表示,截止到今年6月10日,获准发行的100支城投类债券中,明确以地方财政应收账款作担保的,超过了50支,涉及地方抵押担保的财政资金大约有2100亿。其余的担保方式,主要为当地的国有公司、上市企业,或者土地。也有的是通过几种方式的组合来做发债的抵押担保。

  6月10日,国发19号文发布(即《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整肃正式开始,国家发改委对城投债的审批已进入暂停期。

  遭遇打击的地方政府和券商们开始了焦急的等待,同时抱怨称,该文件“打击面太大、定义太过模糊、具体的标准和界定也不清楚”。上述湖北券商说,“只能等待,涉及城投债的所有工作都停了下来,就等着国务院的 ‘细则’了”。

  这个等待并没有持续多久。7月底,券商们开始陆续看到了四部委《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19号文中的 “公益性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整改保全”等几乎所有含糊不清的概念,均进行了准确界定。

  国家发改委重新开启对城投债的审核,甚至来得更早。7月1日,国家发改委通过了安徽马鞍山建投债,规模为20亿,由马钢集团提供全额担保。此时距离国发19号文发布不过20天。从当日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一共审发了包括安徽芜湖建投、广东路建、江西上饶城投、上海杨浦城投等11支总计154亿的城投债。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解释说,这11支城投债,全部都是2009年已经上报,而且是在今年6月10日之前,基本完成了申请程序的,“在国发19号文下发后,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对所有申报的城投类债券进行了重新审核,有一些被要求拿回重新确定担保形式”。该人士称,在11支城投债中,没有一支是由地方财政应收账款作担保,主要的担保形式是土地和当地具备充裕资金实力的公司担保。这种担保形式在四部委新发 《通知》中“暂不列入”清理范围,因此这11支新发的城投债并不在国务院四部委的清查之列,目前看来是最安全的。

  此外,自6月10日至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共批复各类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100多支,其中包括TCL、云南煤化工、中粮、国电、包钢稀土桂冠电力等。这些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产业类债券没有受到国发19号文的影响。

  国家发改委人士称,今后对城投债的发行,总体的原则还是国发19号文为准,以6月10日为界,此后的债券申请和发行,一律不允许财政作担保,没有稳定收益、主要靠财政收入的城投公司,不许发债;同时对于符合政策和规定的城投债,条件成熟时依然可以发行。

  “相互担保”风险

  上述四部委发布的《通知》称,纳入此轮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等。

  主要清理核实的债务是今年6月30日之前,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在清理的基础上,对一些债务进行整改保全。

  “要想彻底清理城投债是很难的,那些路桥、高速公路之类的项目整改起来可能会比较容易,因为这类项目可以形成收益。”国务院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吴庆说,但对于城市管网、水利等完全基础性的项目,清理整改起来就会非常难。

  四部委的《通知》要求在12月31日前上报清理情况,最终结果如何尚不得而知。不过细观此前获得审批的城投债,其中不乏同一地区的几支债“相互担保”的情况。

  2009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了江苏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2亿元的 “09武进城投债”。该债券由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同时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的65.66亿元财政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

  当天,国家发改委还审核通过了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15亿元的高新债,担保方正是上述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天后,国家发改委又核准通过了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的“09常州投资债”20亿元,采取两种担保方式,其中之一也是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其二是由常州市财政局47.29亿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短短10天内,江苏常州通过相互担保的形式,成功地获批发行3支总计57亿元的城投债。

  类似的关联城投债,江苏常州并不是个案。2009年6月成都市获准发行的两个城投债——15亿元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09荣工投),以及10亿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09兴蓉债),前者是以成都市财政局37.10亿应收账款做抵押担保,后者是由前者即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于成都市财政局来说,这等于是用一笔应收账款,发了两支债。

  “目前,绝大部分的城投债项目都是通过BT(Building-Transfer,建设-移交)的形式来做,业主是政府,施工方是承担融资任务的平台公司。”上述湖北券商说,国务院整顿融资平台的根本目的,其实是要切断政府和发债之间的关系,政府可以是项目业主,可以通过BT的形式来推动项目的实施,但是不能够拿信用作担保。

  但实际的问题是,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不可能割断的。

  在该券商看来,不让地方财政作担保,表面上看是等于让地方政府与风险脱离开了,但是只要是融资平台公司的性质不变,项目的公益性不变,债务与政府的关系就不会变。

  国务院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吴庆担心,国务院通过清理地方融资平台后,让政府看起来与风险没有直接关系了,但是这个风险却直接传导给了银行。

  链接发改委重启城投债首批时间表

  >7月1日

  安徽马鞍山建投债,20亿,马钢集团(担保)

  >7月9日

  安徽芜湖建投债,20亿,土地和BT协议(无担保)广东路建债,20亿,广东交通集团(担保)江西上饶城投债,10亿,土地(无担保)上海杨浦城投债,15亿,中信银行流动性支持(无担保)

  >7月29日

  江西洪市政债,7亿,南昌水业集团等(担保)浙江平湖城投债,15亿,工商银行流动性支持(无担保)浙江嵊州债,12亿,土地(无担保)

  >8月1日

  山东德州德达城建投债,7亿,未知(无担保)浙江嘉兴乍浦建投债,8亿,嘉兴市高等级公路投资公司(担保)

  >8月5日

  安徽蚌埠城投债,20亿,土地(无担保)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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