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牌集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宜于2010年3月2日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6月3日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10年6月28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98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公司于 2010 年8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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