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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债市融资监管问题

  ⊙刘浩 ○编辑 杨晓坤

  现在的债市融资不可不谓忙碌,每天都有几只信用债券对外发布募集公告,细心的人可以在这些募集公告中发现同样的一句话“本次募集主要用途包括偿还部分贷款和补充公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有时在股市融资公告中也会发现这句话。或许不少投资者并不关心募集的钱到底去了那里,是否如同公告中所说的那样去偿还部分贷款,这其实涉及了目前债市最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在债市融资以后的监管问题。

  目前债市融资最大的症结是“头重脚轻”,在整个融资过程中,主承销商只管发债,监管部门只管审批,信用评级部门只管信用等级,但没有一个角色是负责监督募集资金的用途的,所以债市一直缺乏足够的监管条例和执行力。每年上万亿的直接融资发行量,几千家企业,几乎99%以上资金用途都是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经营的流动资金,但从大多数企业后继发布的各期财务报表中,我们却根本没有发现这些企业的银行贷款总量有明显的下降,或者流动资金有明显的增加,这不由让人猜测这些募集资金到底去了那里。

  金融危机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并不是衍生工具多么可怕,而是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跟不上工具的变化,对于债市融资而言,这种监管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且应该比银行贷款的监管还要严格,从上到下,主承销商、监管部门、外部信用评级公司都应该参与其中,对募集的资金进行“全程监控”,不仅仅做到专户管理,更要做到专款专用,而且这种监管要做到一视同仁。因为募集资金的用途也是决定债券风险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保证它的合理性是对投资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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