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翀 ○编辑 衡道庆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受理和审核已不是新闻。作为目前权证的唯一增量来源,分离债似乎没有理由退出市场——其发展的“命门”在于是否能够有效降低权证市场非理性炒作的热度。
据称,沪深交易所在即将启动的交易规则修订工作中,有可能将权证清算交收改为T+1,并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管措施。如果此举能够有效降低针对权证的非理性炒作,则可分离债仍有发展空间。
事实上,早在2009年,证监会就已暂停受理和审核上市公司发行分离债事项。在当年5月的一次内部培训中,发行部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分离债已经暂停受理和审核,主要原因系“权证上市后非理性炒作较凶”。
这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分离债一度占据资本市场债权融资近六成份额:2008年前三季度,上市公司980亿元的债券融资中,有560余亿元系分离债融资,相当于同期普通公司债融资额的近两倍。
分离债的需求之活跃,与其自身特点关系密切。在分离债推出时,曾有证监会人士形容,分离债是具备三大好处的“三好生”,包括:一是分离债适合大型企业的大规模募资活动,通过发行分离债,能够实现一次审批两次融资,如果债权融资部分完成后,企业经营业绩得到市场认可,一般来说,债券所附的认股权证就很可能会被行权,以此方式,企业可以轻松实现两次融资;二是从国际市场运作经验看,通过附送认股权证的方式,上市公司发债的财务费用就可能降低,通常来说,分离债的债券利率要比一般的公司债低;三是按照规定,分离债仅有“期限最短为一年”的限制,对于债券期限的上限则没有限制,这样,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分离债,寻求长期的资金来源。
在上述三大好处中,除最后一个优势已不明显外,其余两个优势仍然继续存在,这也为分离债的继续发展,及与其有关的权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相当的理由。
昨日,有关人士在与本报沟通中也证实,分离债暂停受理审核,的确是考虑到在现行交易制度安排下,不宜扩大权证市场容量的问题,而对权证交易规则的改革,亦是分离债继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