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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征营业税宜相机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30日 07:1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安国俊

  最近一段时间,债券市场上对国债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争议颇多,政策部门的意见则一直悬而未决,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笔者认为,税收是财政实现宏观调控与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手段,是否开征以及何时开征,应该本着是否有利于经济长远发展与市场稳定发展的需要来决定。

  在当前的实践中,对于商业银行持有到期类账户的国债利息收入免收所得税和营业税;对于可供出售类与交易类账户买卖价差收入中的应计利息收入免所得税,但对其营业税一直没有具体规定,在实践操作中也没有统一。而市场方面的声音主要有三点:一是国债利息收入应该免营业税。理由是国际惯例对国债利息收入的营业税没有统一规定,所以从理论上来讲,这不应属于税收征管范畴;其二,国债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会导致税收价差发生变化,导致市场重新定价问题;其三,国债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会使目前交易类账户的买卖价差更加收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交易活跃程度,降低市场的交易量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

  2008年9月起,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采取了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双松搭配的政策组合。我们知道,宽松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就是减税与增加政府投资(或赤字财政),尽管目前经济已处于逐步企稳阶段,但是政策方向的微调会使经济复苏的路径充满不确定性。

  应该说,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对金融稳定乃至整个经济稳定都具有深远影响。完善的债券市场,可以通过分散及减少信贷及流动性风险来提高微观经济效益,提高企业治理标准,进行更有效的风险定价;宏观经济方面,可以降低金融危机爆发的几率,抑制金融危机发生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此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更充分说明了债券市场定价及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对于金融稳定的重要意义。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12月发布“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意见”,再一次将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作为重要措施。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不仅可以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提供空间,也会有效解决金融危机时期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防范银行体系风险及流动性危机,促进商业银行改革与业务创新,从而为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管理能力提供工具。

  对于整个金融体系而言,国债市场发挥着核心金融市场的功能。具体分为以下三个层面:首先,国债市场收益率曲线是金融市场各种收益的重要风向标,是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基准;其次,国债市场是金融市场中各种资金最为安全的避风港,这种避风港不仅有利于居民的避险需要,也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从美国次贷危机中信用债券与国债利差急剧扩大就能看出这一点;第三,作为连接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重要载体,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对国债管理和市场发展至关重要,流动性是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生命线,从亚洲金融危机乃至目前的全球金融危机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加强国债市场运行中金融风险的防范十分迫切。

  针对国债市场的上述三个功能,笔者认为,第一,目前国债与央票、金融债、企业债券的利差主要由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税收利差组成,如果对买卖价差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将会对目前的利差水平产生影响,打破目前国债与其他信用类债券利差相对均衡的状态,进而影响到国债市场基准利率乃至定价机制的完善。第二,二级市场收益率水平的提高会进而传递到国债一级市场导致发行成本的增加,而国债付息成本的增加,在某种程度上会冲抵税收增加的政策效果。第三,如果政策出台的时机不合适,会对市场交易量乃至流动性产生影响,导致因税基减少而无法实现政策初衷。以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为例,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此举虽然导致当年税收大幅增加,但是也对之后的市场信心和交易量造成了很大冲击。可见,上述因素都不利于市场的长期发展与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稳步实施。

  总之,笔者认为,有利于市场的发展与培育才是未来税收稳定增长得以长期维系的基础,政策的出台一定要更关注于长期利益而不是短期利益,以推动整个债券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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