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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扩大投资主体 缓解次级债兜售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2日 02:32  第一财经日报

  杨斯媛

  关一扇门,再开一扇门?

  银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无疑让商业银行“措手不及”。不少商业银行开始在银行间市场“兜售”次级债,但将手中持有的次级债卖给其他机构却是不易。东亚银行(中国)副行长孙敏杰表示,希望监管部门未来可以扩大次级债投资主体,允许养老金、企业等投资次级债。

  据悉,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余额约4000亿元,其中约有70%由商业银行互持。商业银行为次级债的主要持有对象,其次是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持有较少。

  孙敏杰表示,由于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有一定规定,银行资产规模要达到2000亿元以上,因此有可能最终实施的次级债“新规”对中小银行来说困难更大。

  “我觉得关一扇门,就会再开一扇门。”孙敏杰表示,银监会主要是考虑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次级债不在银行间市场流动,就可以将风险分散出去。

  孙敏杰认为,希望监管部门未来可以适当放宽保险公司投资次级债的标准,如降低银行资产规模的规定,而在投资金额和比例上做出限制。另外,允许有中长期投资需求的养老金公司、基金以及相关企业投资次级债。

  另外,渣打银行(中国)新资本协议项目总监诸蜀宁表示,监管部门也是通过控制资本金的方式来控制信贷投放规模,“8月份信贷投放已经有所减缓,原因是大部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到临界点。”

  “附属资本通过次级债持有予以限制,是为了加强整个链条的风险管理。”诸蜀宁表示,这也是银监会力求推行的“新资本协议”的核心理念,即通过资本约束的原则来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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