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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试点工作已展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 07:0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有关部门正在起草相关细则

  见习记者 孙 媛

  本报讯 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试点的工作目前已展开。据消息人士透露,有关部门正在起草相关细则,希望商业银行能够同时进入连续电子竞价平台和固定收益平台,目前技术上已经没有障碍。不过,该人士称,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还有一定障碍,有关部门在一些具体细节上还在探讨磋商中,这包括允许商业银行承销公司债等问题。

  昨日有媒体报道,为落实“国30条”关于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的要求,证监会和银监会正协调具体的政策措施,交易所则开始做前期准备工作,并准备首批拟选择1-2家上市商业银行开展进入交易所债市试点工作。

  发改委财金司早前曾就《关于企业债券有关具体事项的说明》向各金融机构征求意见,其中在开展商业银行承销试点中提到“在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招投标系统发行企业债的范围内,开展商业银行承销企业债券的试点工作。具有一级国债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参加承销团担任副主承销商(分销商),或者与证券公司(或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担任主承销商”。发改委征求意见的具体内容包括:发行规模的计算、核准批文的时效、财务报表的使用、评级机构资格、开展商业银行承销企业债券试点、建立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等。

  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一直滞后于股票市场,允许上市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将有助于建立金融市场统一的定价基准,加快债券市场发展速度,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债券市场创造条件。但是也有市场人士认为,现时商业银行承销债券不利于证券公司的公平发展。截止2007年底,全国金融资产总额已经达到45.9万亿元,其中银行占到43万亿元,达到93.7%;保险资产占到近2万亿元,约为4.4%;而证券公司仅为0.7万亿元,仅占1.5%,相当于银行资产的1/61。商业银行凭借其控制信贷、担保等资源优势,对企业证券发行承销影响力巨大;国内证券公司无论从资金实力还是资源实力都远远无法与商业银行相抗衡,商业银行参与证券承销很可能在市场发展初期利用其资源优势进行价格恶性竞争,过度承担信用风险,忽视真实的包销风险,导致市场规范的承销秩序被破坏,形成寡头垄断,无法实现市场公平竞争。这反而不利于市场多元化发展,也可能降低资本市场的繁荣活跃程度,从而损害证券行业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利益。

  鉴于此,市场对于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的实施交易细则非常关注,业内人士预计,证监会将会对试点银行的进入方式、允许进行投资的工具以及头寸等等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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