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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行2008年第二十五期记账式国债

  财政部12日公告称,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二十五期)国债,发行面值金额253.7亿元,期限10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90%。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2008年12月1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2月17日发行结束,12月19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8年12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本期国债在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发售部分的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元至100.20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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