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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10月6日发布通知,决定从10月13日起,对企业债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的交易申报模式和报价方式进行调整,申报模式将改现行的按交易单元申报为按证券账户申报,报价方式将改按全价申报为净价申报,全价结算。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和分离债将可用于质押式回购。
通知明确,企业债和分离债的质押申报和转回,可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进行质押券入库申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质押券出库申报成功的债券,当日可卖出。(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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