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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电香港证监会周三最新公布,截止目前,从发行商处获知的信息显示,与雷曼相关的零售结构性票据在港发行金额达156.43亿港元。
其中,以雷曼作为参考机构的未到期信贷挂钩票据的价值为29.12亿港元;以雷曼作为掉期担保人的未到期票据的价值为127.31亿港元。
根据公布的细则显示,这些债券的发行期多集中在2006、2007年间,期限则包括三年、五年或七年不等。
而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资料显示,目前香港有19间银行涉及与雷曼兄弟债券相关的销售。其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及汇丰银行等。[nCH0033196]
金管局负责媒体事务的官员周三在电话中表示,“至目前为止,已接到有关银行不当销售这类债券的投诉186宗。”
上周日,香港众多散户投资者聚集在香港金管局,抱怨银行和金融顾问没有尽其所能警告风险,甚至为推销还提供了不实的建议。
信贷挂钩票据在法律上属于债权证的一种。由于这类产品的发行商一般利用来自投资者的款项买入抵押品,然後作出若干“掉期”财务安排,从而令发行商得以将产品的潜在整体回报提升至高于传统银行存款的回报水平。
但这些“掉期”安排通常与若干拥有高信贷评级的参考机构有关连。就迷你债券而言,有关掉期安排是涉及香港以外地区的雷曼兄弟机构。由于这些机构已破产,因此有关掉期安排便需平仓,其抵押品亦会被变卖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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