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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鹏)8月1日,财政部将面向社会公开发行2008年凭证式(四期)国债,总额200亿元。昨天,财政部就此公布了“2008年第19号公告”。(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公告规定,2008年凭证式(四期)国债发行总额200亿元,其中3年期140亿元,票面年利率5.74%;5年期60亿元,票面年利率6.34%。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10日。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72%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3.33%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4.32%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5.76%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6.03%计息。
据了解,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39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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