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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迎来首批中期票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6日 03:34 金融时报
交易商协会接受7家企业发行注册 银行间债市迎来首批中期票据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今天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7项自律规则,并正式开始接受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当天,交易商协会已接受了7家企业发行注册,注册额度1190亿元,首期发行392亿元。 据了解,上述7项自律规则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据介绍,交易商协会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信息披露、中介服务等行为,加强市场自律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以上规则,并在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细化,从而形成了各项业务指引。 今天交易商协会接受中期票据发行注册的7家企业为:铁道部、中国电信、中化集团、五矿集团、中核集团、中粮集团、中交建,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分别为800亿元、200亿元、39亿元、30亿元、36亿元、35亿元、50亿元,承销商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光大、中信银行和中信证券。 交易商协会在《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两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并要求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强调,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需及时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报告。 交易商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以美国国家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为代表的国际经验表明,自律管理是对于以场外交易为主的债券市场有效管理的方式之一。中期票据由交易商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自律管理,是对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有益创新,是中国人民银行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精神的具体措施。 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失衡、融资结构明显分化的现状,导致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缓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民经济发展。此次中期票据的推出,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期票据的推出,将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传导渠道的功能。鼓励优质企业利用金融市场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可以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保证宏观调控政策平稳推进。中期票据为大型优质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在银行信贷资源一定的条件下,有利于信贷机构更多地关注中小企业,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制度安排。企业负债的进一步市场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强化资本市场对于主体经济的影响力,为政府实现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经济的长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中期票据的推出,是在我国特定经济环境下增强经济活力的重要手段。作为国民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成本的灵活配置,对企业利用金融市场改善财务管理能力,提高企业应对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和提升企业经济价值具有积极意义。 另悉,当天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机构推荐,交易商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注册委员会委员名单》,有81名市场专家成为该委员会委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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