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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一期凭证式国债300亿元3月1日起发行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15: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 韩洁 罗沙) 财政部22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08年第一期凭证式国债。本期国债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240亿元,票面年利率5.74%;5年期60亿元,票面年利率6.34%。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5日,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公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 公告指出,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72%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3.33%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4.32%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5.76%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6.03%计息。 此外,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据了解,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39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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