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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资格错位 财务公司金融债遇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23:44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方会磊

  12月17日,武钢财务公司发布公告称,将于20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13亿元3年期金融债,工商银行为主承销商,武钢财务公司母公司武钢集团提供担保,这也是今年放行财务公司金融债以来第6家发债机构。

  此前5家财务公司发行的金融债,融资总额达120亿元。其中,最先发行的中石化财务公司金融债已于12月3日正式在银行间市场进行流通。

  发债资格错位

  但是,这样的融资规模对于急需资金的财务公司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发行金融债远远不能解决财务公司的融资困局。

  "现在的情况是,集团稍微小一些或缺钱的财务公司很难通过发行金融债进行融资。相反,一些暂时不是很急切需要通过市场进行大量融资的财务公司在目前的监管标准下较容易获得发债许可。"一位财务公司人士如是说。

  依据今年7月下发的<中国

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申请发债的财务公司须满足申请前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不良资产
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硬性规定,且"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对一些注册资本金也在10亿元以上,但是由于集团发展迅速或者对成员单位资金归集能力相对较弱的财务公司,发债也很难符合监管机构的标准。"一家中型财务公司人士说,目前很多央企旗下均有一家或数家上市公司,囿于上市公司法律规定,集团下辖财务公司难以将上市公司的流动性资金进行归集,由此影响财务公司的利润率,并进而导致发债申请受阻。"这种情况不是财务公司自身的原因,因此对发债申请不能搞'一刀切'。"

  需要资金的公司不能发债,能发债的公司现金流充足,如此局面的一个背景是,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隶属于央行与银监会双头监管。

  此前,2005年6月开始施行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即明确财务公司为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而2006年12月,银监会修订后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9条明确规定财务公司经银监会批准可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财务公司的申请条件做出了严格的限定。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一直以来,出于监管风险的考量,监管部门都希望财务公司将定位集中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承担起资金池的作用,而不是鼓励财务公司进行大量投融资业务。""未来在审批程序上,审慎监管的思路还是不会有大的变动。"

  发行难度巨大

  审慎的监管让财务公司即使能获准发债,面临的也是难免的发行困局。

  "由于现在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只有集团公司或成员单位提供担保,没有银行提供担保,所以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风险厌恶型投资者认购积极性普遍不高。"一位财务公司人士如是说。

  今年7月银监会下发的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的通知中曾明确,"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当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而三个月之后,银监会又再次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明文禁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

  知情人士称,由于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存在关联,因此集团公司为财务公司发债提供担保,实际上是借用集团公司的信用,而信用风险偏高。"在银监会叫停银行担保企业债之前,发债财务公司并没有顾虑到这个层面,但10月银监会叫停之后正值财务公司发首只金融债,寻求银行担保已完全没有可能,发行非常艰难。"

  知情人士称,最先发行金融债的中石化财务公司,承销商中金、交行和光大银行甚至不得不"包销"大部分,"央行并就此进行了点名批评。"

  市场必然要求风险高的财务公司金融债更高的风险溢价。先期发行的财务公司金融债均较同期限的长债利率有所上扬,11月内发行的中核财务公司和华电集团财务公司10年期金融债票面利率均为5.6%,而同期市场中10年长债的收益率仅约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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