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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商业银行担保企业债独步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03:34 第一财经日报

  王春霞

  上周,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收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即日起一律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券进行担保。业内普遍认为,这一纸公文直接切断了债券市场的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的路径。

  除了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之外,《意见》还要求对其他用途的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据了解,不光是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包括政策性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在内的所有银行体系的金融机构都收到了这份文件。

  “银行现在是企业债的最大买家,我们提供担保,再自己买回来,万一出现债券的偿付风险,没有收益不说,作为担保方还要承担偿付责任。”一位银行业人士日前对记者表示,对银行来说,这是不必要的风险承担。

  此前监管部门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时,有人曾提出对于信用评级在一定等级之上的资信良好的大型企业,

商业银行仍可以为其发债提供担保,但反对意见认为,企业信用应该和银行信用完全脱离,从长远来说这有利于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建立。

  上述意见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若银行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一旦债券到期不能偿付,银行将代为承担偿付责任,这实质上掩盖了债券的真实风险,以银行信用替代了企业信用。一方面,这可能引起发债企业和债券投资者双方的道德风险,难以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另一方面,银行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担保费率远低于贷款利率,而承担的风险却与贷款无异。银行保护了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却使得债券市场的各类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

  目前,保险公司是排在商业银行之后的企业债第二大买家。一方面,按照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保险机构不能购买无担保的债券;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本身为了规避加息周期带来的影响正在减少对利率敏感性品种的投资,更多地转向长期的股权类投资或者基础设施领域,因此保险机构对企业债的热情会继续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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