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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泰达荷银承认未按期操作上电转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03:51 第一财经日报

  吴慧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公司昨日发表声明,承认旗下基金未能及时对所持上海电气可转债进行操作。

  昨日有媒体报道,3家涉及上电转债事件的基金公司分别为南方基金、华安基金和泰达荷银基金。

  南方基金在声明中表示,旗下相关基金所持上电转债未能按期操作是“工作失误”。南方基金已于上电转债赎回日即8月15日当日,以风险准备金弥补了全部损失。由此,对基金净值没有造成实际影响,每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失。泰达荷银基金的声明也承认未能按期操作,并强调基金持有人利益并无受损。

  对于事后的处理,南方基金表示,制定了相关制度以强化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完善预警提示系统,形成自动控制与人员控制双保险;已经严肃处理了相关当事人,给予当事人行政和经济处罚。泰达荷银基金则表示,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加强了前后台的双向复核功能。据悉,泰达荷银基金将在不久后公布的季报中披露此次事件。

  华安基金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即已承认“确实被迫赎回上电转债”,并表示具体投资损失的细节将在年报中详细披露。

  一位证监会人士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上电转债事件不能够遮掩,基金公司内部风险系统和托管银行两边复核,失误是必然被发现的。这位人士解释,基金公司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原因有二:一是投资者利益由于风险准备金的当日弥补而的确没有受损;二是因为5只相关基金操作失误的损失不足当日基金净值的0.5%,因此并不属于临时信息披露范围。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证监会此前向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发出《关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未按期操作上电转债事件的通报》,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5只基金8月中旬因未能及时转股或卖出所持有的上电转债,而被上市公司强制赎回,直接造成2200万元的损失。此后,3家公司并未进行信息披露或公开声明。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的人士认为,秉持受托人义务是基金资产管理之本,基金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将自己的工作失误予以公开透露,无论是采取信息披露方式,还是公开声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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