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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加强公司债市场法律保护与信息披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 01:59 第一财经日报
肖妍茹 美国康乃尔大学的黄明教授在昨日由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主办的“东盟+中日韩发展公司债券市场”高层研讨会上,对企业债市场在中国发展遇到的挑战做出了一些分析,并提出要加强对债市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以及对整个市场的信息披露。 本次研讨会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行。黄明教授指出,中国企业债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其原因在于这个市场收益的滞后性以及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因此要特别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法律保护有几种形式,第一个就是债券契约。第二个是打击关联方交易。第三个就是公司破产对于持有者的保护。” 解决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披露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黄明教授特别讲到了这其中信用评级机构的重要作用,他说:“信用评级机构所做的实质就是拿自己的声誉来做投资者和发行主体之间的桥梁。”但是,信用评级机构的本身也可能存在不少问题,即使是国外一些口碑很好的评级机构也可能存在着很大的能力缺口而导致评级的失误,而且这些机构来到亚洲市场,它们并不了解市场状况。 黄明表示,缺乏法律保护和市场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一个非常薄弱的、缺乏流动性的市场,因为投资者害怕陷入困境,“最后如果这个市场上对法律的保护、披露都有了可确定性,我相信最终市场能够发展成为一个有广泛参与、高度分工的市场。”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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