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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电转债账面亏损小于形象亏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 02:37 第一财经日报

  马永谙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

  从数据分析看来,上电转债涉及的5只基金亏损并不明显。

  我们将基金二季报持有上电转债的所有基金进行汇总统计,假设8月15日上电转债被强制赎回当日基金份额规模与6月30相比未变,并且自6月30日之后没有进行过任何操作,2200万的损失总金额对于任何基金而言都称不上“大损失”(基金受损极限情况是7.06%,但2200万的损失只占涉及基金模拟资产规模的0.024%)。

  基金公司会如何利用风险

准备金弥补损失呢?是进行回溯调整冲销8月15日的资产损失,还是在弥补当日计为基金收益?无论何种处理方式都面临如何对8月15日之后至弥补日之前赎回的投资者进行补偿的问题。目前监管层认为由于基金公司是以风险准备金进行补偿的,没有损害持有人利益因此并不公开整个事件的处理流程和涉及的基金。但是假如处理过程是我们前面分析的任何一种,那么虽然对整个持有人集体而言无损失,但对8月15日之后至弥补日之前赎回的持有人是造成了实质的损害的。在不公开相关的程序和基金的情况下,这些持有人是不是得到了补偿?如果没有得到补偿的话,他们就相当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哑巴亏”。

  如果基金公司并未对8月15日之后至弥补日之前赎回的这部分持有人进行补偿,那么,他们就是知情权被侵害在先,个人资产利益实质性损害在后。以诚信为第一要素的资产管理行业,需要更多的谨记秉持受托人义务乃基金资产管理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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