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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公司债券:市场化发行亮点频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 03: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特约撰稿 宗禾 9月19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夺得我国公司债券发行“第一单”。华泰证券作为长电债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方案设计、发行安排上充分贯彻了市场化发行的思路,为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益探索。 ———作为质押券参与新质押式回购。长江电力公司资信状况优异,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级;同时,中国建设银行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此,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偿付本息的风险极低,完全符合参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条件。据悉,发行人已向交易所、登记公司提出长电债作为质押券参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请,并获得了相关部门的原则同意,这必将大大提高长电债在交易所市场的流动性。 ———市场化询价确定票面利率。本期长电债的票面利率由华泰证券和发行人根据市场化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询价对象涵盖了交易所债券市场几乎所有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财务公司、基金公司、券商理财产品、信托投资公司、QFII等机构投资者。询价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进行,可以说本次询价市场化程度很高。另外,本次询价安排在正式发行的前两天,因此,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比较真实的反映了市场对收益率的要求。 ———设立回售选择权,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对债券期限的要求。本期长电债在方案设计前,华泰证券与发行人在北京、上海等地走访了公司债券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华泰证券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和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在本期债券中设立了投资者第7年回售选择权,以满足市场不同投资者对债券期限的要求。若7年后市场3年期收益率低于长电债票面利率,投资者可选择继续持有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否则,可选择回售以回避利率风险。 ———强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保护。本期债券的发行一方面引入了发审委制度和保荐制度,从全局上把关发行人的质量和信用;另一方面,在国内首次引入了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强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保护。华泰证券既是保荐人又是受托管理人,可全程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另外,本期债券提供持续信息披露和跟踪评级安排。同时,设定了诸如暂缓发行人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适时处置公司非电力对外投资,以及对逾期本息按票面利率加收50%罚息等严厉的偿债保障措施。可以说,长电债从多个层面强化了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保护。 ———同时在交易所固定收益电子平台和竞价交易系统上市流通。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比较适合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大宗债券交易,也符合国际上债券交易的通行做法。同时,电子平台的一级交易商可申请对长电债做市,将进一步提高长电债的流动性。而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具有实时、连续交易的特性,比较适合普通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多种交易方式的有机结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交易的偏好。 ———新颖的发行方式。本次长电债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按确定的价格和利率面向投资者发行,并按“时间优先”原则实时成交。同时,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上新股申购不同,对同一账户不设认购次数限制,更有利于普通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而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既符合债券发行的惯例,又兼顾了普通投资者的需求。 另外,由于债券发行不涉及股权稀释,故本次发行未向发行人原有股东优先配售,即投资者与发行人原有股东享有同等的投资机会。上述发行安排的有机结合较好地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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