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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将分公司债项目债 证监会发改委各当一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 02:00 财经时报

  崔帆

  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向本报透露,企业债发展思路已基本确定:将现行的企业债分开为新的公司债和项目债(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债券)两个品种,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实行管理,以两者共存并发的方式推进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应“加快发展债券市场”。《财经时报》获悉,“两会”期间已基本确定企业债未来的发展思路,企业债的管理权将一分为二,证监会、发改委各管一块。

  这意味着,以往由发改委专司企业债管理权的历史将发生一些改变。

  据了解,分拆后的企业债将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相比现行的企业债,将在发行审批、发债主体、信息披露、评级制度等环节作出诸多重大改革,证监会、发改委正在积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认为,全新的管理模式推出后,将有利于推动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建设。

  共存并发

  《财经时报》在采访一些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时获悉,企业债发展的基本思路在会议期间已基本确定:将现行的企业债分开为新的公司债和项目债(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债券)两个品种,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实行不同模式的管理,以两者共存并发的方式推进。

  对于这些代表和委员们向《财经时报》提及的思路,国家发改委财金司的相关负责人并未予以否认,这位人士认为:“只要有了文件、细则,应该可以操作。”

  这意味着,一直掌握企业债发行审批权的发改委,未来将只负责项目债的管理,而证监会将担负起公司债的管理职责。

  目前,证监会已在积极制订公司债的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以实现对市场化商业主体发行的公司债券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办法有望在今年6月前将意见稿递交到国务院法制办。

  “将来凡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均可自愿申请发行债券,债券发行利率、期限、担保、品种设计等均由发债主体自主选择。”

  证监会高层在透露公司债管理模式的细节时还进一步指出:“公司债包括四种基本类型:普通债、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在发行过程中,将实行核准制,采取保荐制度,并引入债券受托管理制度和债权人会议制度等。”

  简化审批

  就在证监会紧锣密鼓制定公司债的相关管理办法时,发改委亦在着手项目债的改革。

  《财经时报》获悉,在“两会”开幕后的第二天,发改委财金司召集了中金、中信、银河、国泰君安等券商及评级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对2007年项目债的发行举行座谈会。

  座谈会上,发改委财金司明确提出:“2007年项目债发行方式的转变有赖于修订后的相关管理条例的出台。可以预见的是,项目债将进行重大的改革。”例如,项目债的“发行章程”将改称为“募集说明书”。这是因为,“募集说明书”的叫法更贴近市场,更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

  “此外,最显著的变化当属项目债的审批程序将朝着‘简单’的方向走。不过,这项工作的完成,还需要与证监会作进一步的讨论。”

  目前,企业发债必须先向地方级发改委提交发债申请,然后由地方将发债方案上报到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对发债方案审核批准后,债券承销商会再次将发债额度的方案报给国家发改委。

  “以前都是等企业债额度累积到一定金额时,再统一上报国务院;有时错过了好的市场时机,企业等的时间也比较长,怨言颇多,无形之中还加大了我们的工作量。”发改委财金司人士表示,“如果项目债发行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或者备案制,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此外,发改委还将考虑增加对项目债发行人的企业财务分析、偿债计划安排等内容,进一步加大企业业务经营状况、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及公司治理等信息的披露,并考虑建立对项目债进行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的“双评级体系”。

  “对项目债的某些要求,开始变得与短期融资券相似,监管部门希望提高审批效率。”一名参会的券商人士会后向《财经时报》表示。

  扩大规模

  由于国务院尚未对企业债分立并发正式下发文件,所以,发改委目前仍掌握着企业债的额度审批。

  《财经时报》获悉,发改委今年暂时未对企业债发行额度进行严格限制,预计今年企业债的发行规模将创历史最高纪录,总量将接近1600亿元。据中国债券信息网的数据显示,2006年企业债共计发行1050亿元,相比之下,2007年增幅将达55%,是前两年发行额度的总和。

  目前,2007年首批95家企业发行987亿元企业债的额度已上报国务院进行最后审核。

  与往年发债主体主要是大型企业不同的是,首批发债企业名单中,除中石化(600028、0386.HK)等20余家央企和70家地方企业外,北京和深圳各有一批中小企业将通过打包方式联合发行企业债。

  统一债券市场三步走

  □ 本报记者 崔帆

  目前,中国的债券市场是以银行间国债交易市场为主导,上海、深圳两大交易所市场和凭证式国债买卖市场(银行柜台市场)并行的局面。

  债券市场被分割,使得国债投资主体、国债资金和现券被限制在几个独立的区域中运行,不能自由流动,相互之间衔接不够;同时,又因缺乏统一的国债托管结算系统,大大降低了国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增加了国债筹资成本。

  市场的割裂也阻碍了国债交易市场的均衡发展。银行间市场的主要交易参与者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资金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以普通投资者为主体的柜台市场目前基本上只能办理凭证式国债的买卖。

  多头管理是债券市场发展的另一个弊病。以企业债为例,证监会主导上市公司债券的审批和发行工作,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仍需向发改委申请项目融资债券的审批,央行则管理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同时,企业债的取得额度与监管发行由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利率由人民银行负责管理,上市审批又由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负责,这使得企业债审批程序繁琐且漫长。

  2005年,央行发布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债券的公告,简化了企业债流通审核程序,并规定做市商应至少对1支公司债券进行双边报价,此举被业内人士视为中国债券市场整合萌动。

  《财经时报》获悉,虽然统一债券市场尚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但相关部门已经制定出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对接的三步走方案,而企业债改革是中国债券市场整合的第一步。

  三步走的设想大致为:首先打通市场主体,让商业银行重回交易所市场,让证券公司更多地进入银行间市场;然后是,顺畅地进行市场间的转托管;最后整合交易品种,实现相互挂牌。

  倘若实现对中国债券市场的整合,则债市亟须解决规模不大、流动性不足以及市场监管三大问题。(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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