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发展路径基本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16:02 合肥报业网-合肥晚报

  本报讯 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传出消息,今年将着力发展的公司债,很可能在路径上采取于现行企业债外分立全新的公司债品种、两者共存并发的方式予以推进。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对此并未予以否认,他表示,“只要有了文件,有了细则,应该都是可以操作的”。

  本次两会上有提案建议,发展公司债的思路应为:凡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均可自愿申请发债,债券发行利率、期限、担保、品种设计等均由发债主体自主选择。各类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等都可以依法选择自己的投资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在后续制订的公司债有关办法中,可能将规定公司债包括四种基本类型:普通债、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在公司债的发行过程中,将实行核准制,采取保荐制度,并引入债券受托管理制度和债权人会议制度等。

  (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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