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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高评级债可适当提高投资比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5:22 第一财经日报
“各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债券投资信用评级制度。今后对于有担保又有高评级的债券,可以适当提高投资比例。”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孙建勇7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孙建勇称,保监会近日下发了《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要求保险机构内部建立起识别、衡量、评价和控制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的系统,达到有效防范风险、稳步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债券市场已成为社会直接融资的重要场所。保险机构作为较大规模长期资金的持有人,逐步成长为债券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2006年,债券投资占到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53.14%,成为保险业最大的投资品种。而同时,防范风险已经成为债券投资的紧迫任务。 孙建勇说:“从今年开始,保监会将探索保险资金投资的分类管理。”据悉,此次出台的《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将债券投资信用评级分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单元,前者主要评估发债主体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后者主要结合债券特点和相关合同,考察债务人偿还特定债务的信用程度。《指引》对评级报告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机构持续跟踪并积累评级信息,“持续评级应每年至少两次”。 《指引》的部分规定 《指引》鼓励保险机构在遵循普遍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评估模型,建立健全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和信用评级系统。保监会将根据保险机构信用评级系统建设和运作情况,对保险机构实施分类监管。 《指引》规定,保险公司的内部信用评级结果,将作为公司进行债券投资和风险管理的重要依据。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发债主体信用状况,结合债券特点和相关合同,考察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信用程度,确定其信用等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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