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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机构赴港发债紧锣密鼓 特区政府提出5项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 05: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央行扩大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范围内地机构赴港发债紧锣密鼓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两地金融合作五项建议

  证券时报记者贾壮

  本报北京电经国务院批准,央行决定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内容涵盖了刚刚公布的内地金融机构赴港发债项目。

  央行昨天发布的2007年第3号公告称,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所筹集的人民币资金可通过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汇入具有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金融机构。发债机构可将人民币汇入香港支付债券利息和偿还本金。

  公告规定,清算行存放在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存款,除香港参加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银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及香港指定商户的人民币存款外,扩大至包括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人的存款。

  另外,央行根据2003年确定的选择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原则和标准,经过对申请连任清算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全面评审,并商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授权中银香港继续担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据业内人士分析,央行此次对平盘及清算安排范围进行调整,是为即将付诸实施的内地金融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做前期的技术准备。另据了解,央行已经拟定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不久就会正式颁布实施。

  又讯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和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昨日在京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举行会议,讨论有关内地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具体安排,并进一步讨论有关加强两地金融合作的具体事宜。

  唐英年在昨日晚间举行的记者会上透露,在推进两地金融合作方面,此次会议上提出了详细的意见,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推动两地金融体系建立“互补、互助和互动”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国家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更好的利用香港拉动内地金融中心的发展。

  对于金融合作的努力方向,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了五项内容,主要包括:香港金融机构走进内地提供金融服务和技术转移;内地的投资者和融资者通过香港金融市场走出去;香港的金融工具引入内地进行交易;香港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供试验的场地;加强香港与内地金融基础设施间的联系,配合内地金融市场同国际接轨的需要。

  就新增发行人民币债券事项,会议决定将于短期内发布有关内地金融机构赴港发债的管理办法。至于发债的具体安排,包括发售、买卖、结算和托管、利率的确定等,均按香港市场惯例办理。

  据任志刚透露,内地机构赴港发债业务将在建立香港人民币即时支付系统、落实内地的管理安排以及完成修改相关清算文件的工作后正式运作。他说,香港方面的准备工作有望在今年3月份全面完成,同时香港也将积极配合内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昨天的会议上,双方还同意在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及推动进一步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同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同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签署了补充合作备忘录,将相关的合作安排扩展到新增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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