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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门槛旨在提高市场效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实习记者 王辉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降低了做市商的准入门槛,以保障债券交易效率,提高市场流动性。 这一《规定》的意义首先体现在降低做市商准入标准,放宽做市商的相关业务要求,从而使更多数量的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有机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业务。 例如,此次《规定》在做市商的具体要求上,将过去关于“上一年度现券交易量排名前20位”的规定修改为“上一年度的现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此外,在机构资质上,新的《规定》还取消了过去做市商必须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硬性规定,改为“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类似这些具体要求上的改变,将大大降低做市商的准入标准。 此次《规定》在修改做市商具体要求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做市商可享有的权利及应当履行的义务。根据规定,做市商可“获得在一级市场购买债券的便利”、“获得债券借贷便利”,“优先成为国债、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承销团成员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等权利。而这些上升至具体规定层面的政策支持,将大大提高机构做市商业务开展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规定》的出台,将增强金融机构的做市能力,有利于强化金融机构的盈利模式。此外,对于市场而言,《规定》的发布也将在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价格发现、拓展市场深度等方面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不过,一些分析人士也指出,在当前的市场客观环境下,做市商制度要真正完善并充分发挥作用,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国泰君安分析师林朝晖表示,当前市场的同质性较强,缺少活跃的买卖盘,这些因素都将给机构做市带来很大限制。而要真正发挥做市商制度的作用,不仅需要政策规定等宏观环境的支持,还需要市场本身环境的改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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