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吕世蕴:在债市考虑发展三方回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3:04 第一财经日报

  郭茹

  针对我国债券回购市场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吕世蕴昨天参加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农业银行首届债券市场论坛”上表示,可以考虑研究在我国回购市场上发展“三方回购”,以进一步推动债券回购市场的改革和发展。

  所谓“三方回购”,是指在回购交易中,通过第三方进行相关债券担保品的专业管理,替代由交易双方自行管理担保品的做法,以进一步提高回购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性。吕世蕴表示,有必要将“三方回购”列为明年市场发展的一个研究项目。

  她指出,我国回购市场尤其是质押式回购业务发展迅速,但目前存在着质押比例确定较为粗放,产生过度质押或者质押不足等问题,而市场成员的多元化、融入方的违约风险、质押券不能快速处理的流动性风险也将可能逐步暴露。随着市场逐渐由粗放式向精细化发展、市场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强,现在也有必要对债券回购进行创新和改革。

  在“三方回购”中,根据有关三方的协议,由

证券托管结算机构作为一方,以专业的担保品管理机构身份对资金融入方提供证券担保品进行专业化管理。而回购交易双方在交易时则只讨论融通资金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不讨论具体的担保品,担保品由托管结算机构按协议规定从资金融入方的证券账户中提取并加以管理,在回购期间,由第三方进行担保品的估值、追加、替换等。由于托管结算机构的专业管理,回购中的风险得到较好控制,市场效率也大大提高。

  近年来,“三方回购”在欧美市场上发展迅速,根据欧洲央行的调查,从2003年到2005年欧洲回购市场“三方回购”业务每年都以成倍的速度上升。

  但吕世蕴也指出,要在我国市场上推“三方回购”还面临着法律制度、托管结算后台和风险控制机制等方面的限制。

  在法律制度方面,根据现行《担保法》的规定,在违约时不能对债券担保品进行迅速处理,这将使三方回购面临的风险与质押式回购类似。对于承担担保品的专业管理职能的证券托管机构而言,如果推出三方回购产品,也面临着进行一系列的规则创新、功能完善以及系统改造的问题。此外,要对担保品进行逐日盯市估值,以控制回购交易结算风险,也将受到银行间市场流动性不高、定价机制不够完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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