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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恳请出台可分离债投资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06: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眼红可分离债品种的高收益保险机构恳请出台可分离债投资政策

  证券时报记者海容

  本报讯随着近日马钢股份新钢钒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获准发行,目前尚不能投资权证的保险公司似乎即将面对一个政策真空区,虽然可分离债尚未正式发行,保险机构已呼吁尽快出台有关具体的投资政策。

  在马钢股份和新钢钒获准发行可分离债之前,还有武钢、唐钢、中化国际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拟发行这种新产品的公告。由于可分离债把可转债的股性分离出来,以股本认股权证的形式发行,也就是说,买了转债,就可获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认股权证。那么,对此前不能投资权证的保险公司来说,如何投资这种新产品、投资比例如何确定,似乎进入了政策盲区。

  最近,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四处打听保监会对可分离债投资的最新政策,可见业界对这一新品种的关注。2004年8月保监会下发通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某创新券商研究员告诉记者,只要这种可分离债的发行有商业银行担保,按照目前的有关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是可以投资的。不过,上述保险公司人士的疑问也许颇具代表性:如果买了可分离债,获配的权证该怎么卖出,投资的比例多少,怎样获利结算?

  根据公告,马钢股份拟发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可分离转债,期限5年,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获得不超过23份认股权证。新钢钒可分离债券发行规模将不超过32亿元,期限6年,每张债券可获得25份认股权证。

  在去年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证券投资基金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况。当时宝钢股份长江电力实行了权证方案,此前也没有基金公司关于如何投资权证的规定。更关键的是,大多数发行的基金招募说明书都没有明确提及权证,这是曾让基金公司头疼不已的地方。在2005年8月,基金投资权证细则的通知正式公布,通知明确指出,基金不仅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还可以主动投资股改中发行的权证。

  某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认为,虽然可分离债券还没上市,但是要先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由于分离债的的价值包括认股权证价值和公司债券价值两部分。对于附带的认股权证,考虑到新发权证普遍都具有的上市溢价,加上这部分收益几乎是无风险的,保险公司如果不能投资比较可惜。保险公司人士普遍认为,虽然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的投资标的不大一样,但应该仿效基金的做法,尽快出台有关政策,以便早点制定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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