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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亿电子国债节后发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 10:50 东方早报

  国家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将于10月16日至31日(节假日正常发行)发行最多250亿元2006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期国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39%。

  通知称,本期国债从2006年10月16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6日支付利息。2009年10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本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承办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相关收费按照各行标准执行。

  从2006年10月16日开始计算,持有本期国债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2007年4月16日起可以办理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照票面利率计付利息并扣除部分利息,其中持有不满2年扣除6个月利息,满2年不满3年扣除3个月利息,提前兑取须按照兑取本金的1‰缴纳手续费;付息日(到期日)前15个法定工作日起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不含)后恢复办理。

  本期国债承办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上述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地区和营业网点销售本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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