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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季华建议尽快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02:28 第一财经日报

  他建议进一步简化企业债发行核准程序,并逐步实现企业债利率市场化

  本报记者 郭茹 发自上海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马季华在日前参加2006中国(上海)期货投资国际论坛时表示,应该尽快修订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进一步简化企业债发行核准程序,并逐步实现企业债券利率的市场化。

  2000年修改后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将原来企业债的两级审批改为一级审批,规定企业债发行由国家计委(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发行。但马季华指出,事实上,目前的发行审批程序仍分为下达规模和审批发行两个环节,这影响了审批程序的简化,不利于效率的提高,因此建议改革现行的审批制为核准制。

  “按照现在条例修改的思路,今后要把上述两个环节改成一个环节,这样既能简化程序也能提高效率。”马季华说。

  此外,马季华指出,现行条例中还规定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40%,这也制约了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的实现,也将是条例需要修改的内容。

  在加强市场基本制度建设方面,马季华还指出,由于企业债券期限较长,交易市场对于一级发行市场会有很大影响,因此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市场。今后将在进一步发展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基础上,研究为企业债开展柜台交易,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变现和分散风险的渠道,形成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体系。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目前来看,我国直接融资的比重仍然偏低。根据央行的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发行企业债157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倍多,但在国内非金融机构今年上半年的融资总额中仅占6.1%。

  马季华指出,将来应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化退出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债券性质的市政债券、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式债券,研究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等。此外,还建议取消企业债券投资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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