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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全厚:发债仅能解决地方财政一时之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1:49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陈黛发 自北京

  从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改革一直在力图扭转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过低的局面。在实施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增长迅速,到2000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首次突破了一半,达到了52.2%。但与此相对应的是,地方财政支出比例仍维持在高位。

  “允许地方发债只能解决地方政府的一时财力之需,解决的是部分财权问题,因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最大的收入还是来源于税费收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所以,发债筹集来的资金应该是用于民生改善,用于地方发展急需的项目,而不能是单纯的政府扩张性投资,更不能与民争利。”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丁建臣教授向本报表示。

  他认为,在政府职能面临转变,需要逐步从一些盈利行业退出的大环境下,更要警惕地方政府用发债筹集到的资金再次违规进入“暴利”领域。

  从近年来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了

城市建设,但也有由于投入到“形象工程”而造成的负债累累。建设部的一个统计数据就证明了这一点:在所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中,政府工程拖欠居然占了50%以上比例。

  既然是发债,就会有必须要偿还的一天,政府的信用也将在那时发挥作用。这样,如何抵押担保,也就成为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因为当地方债脱离了监督和控制的时候,不但会导致政府信用危机,还会危及到整个社会稳定。

  “目前的政府信用程度可以说是很低的,从违规担保贷款和乡镇债务等方面都可以看得出来。”丁建臣教授对此直言不讳。

  在中国市场发育不够充分、信用关系还不够规范的情况下,发债自然需要附加更多的制约条件。为此,赵全厚建议,第一批试点城市应该是在直辖市、省级政府和发达的中等城市这个范围,“因为这种政府财政能力强,信用程度高,也具备偿债能力,能够在初期起到很好的榜样作用。”

  “政府可以将有收入项目的一部分收入做抵押,如一段

高速公路的收费收入等,偿债能力应该是能够保证的。”丁建臣认为,偿债的压力也会让政府考虑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会在裁减机构臃肿人员和开源节流等方面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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