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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发行引入主承销商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0:4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黄宪奇 国家开发银行20年期超长期金融债将于近日发行,本期债券一改往常的政策性金融债集中招标发行方式,首次引入主承销商制度。该举措是本年度金融债发行市场重大的创新,也是国开行在债券市场改革与创新方面的又一重要尝试。 本次国开行在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中首次引入主承销商制度,等于是给本期债券成功发行上了一道保险。据了解,主承销商制度更为注重主承销商的市场开拓能力,且更贴近市场,能充分激发主承销商的市场创新意识。而以往金融债的发行主要由发行人来负责,市场变数较大。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采取固定利率方式,年利率为3.96%,起息日为2006年9月5日,此后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是其联合主承销商。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二级市场剩余期限为15年至25年的国开行长期金融债的收益率多集中在3.70%-4.0%之间,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处于该区间的上方,相对具备一定投资价值。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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