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明确个人年终奖多扣税款可抵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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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07:4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贺文华) 春节前被热炒的年度奖金如何征个税的问题昨天有了结论,北京市地税局转发了税总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并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给员工发全年奖金纳税时都将参照这个通知执行,已按原计税办法纳税的,多纳税款可相应抵减以后月份应纳税额。 在“京地税个〔2005〕100号”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但对于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比如一家单位一月份给员工发一次年度奖金,二月份公司又以同样的名义再发一次年度奖金,但这家单位只能从中选择一次使用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 地税同时明确表示,纳税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均可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计税。已按原计税办法纳税的,多纳税款可相应抵减以后月份应纳税额。也就是说,新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适当减轻税负,而多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减。 对于此前媒体热烈讨论的所谓的“多发一元钱,多纳275元税款”的问题,也就是6001元奖金与6000元相比,多出一元钱却要多缴275.1元税。对此,税务系统有关人士表示,这不是比较的概念,这是原则问题,累进税率有严格规定,超过500元就必须按照10%税率缴税。尽管如此,新办法仍比旧办法少纳税近300元。 累进税率 实例一 某纳税人2005年1月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当月工资、薪金35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第一步:36000÷12=3000(元) 第二步:300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第三步:36000×15%-125=5275(元) 二、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方法 (3500-1200)×15%-125=220(元) 三、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5275+220=5495(元) 累进税率 实例二 某纳税人2005年1月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当月工资、薪金10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第一步:[20000-(1200-1000)]÷12=1650(元) 第二步:165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第三步:[20000-(1200-1000)]×10%-25=1955(元) 二、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方法 当月工资、薪金未达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无需纳税。 三、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955+0=1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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