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三天加班费不能用补休代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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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09:27 上海青年报 | |||||||||
昨日,记者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春节前三天一定要按300%的加班工资补钱,不能以年后“补休”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后四天也就是初四-初七则可以“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近日,记者了解到有一些用人单位一方面想让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一方面又不想支付300%的加班工资,纷纷以“过年后给你假期补休”为借口,拒绝支付员工春节期间的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春节”前三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一定要付300%的加班,后四天可以“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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